無關“漸進激進”的教訓
今天提到新南非的負面問題,艾滋病與犯罪率無疑是最重要的兩點。沒這兩點,“彩虹之國”的形象會亮麗得多。至于前述王曉鵬先生提到的工會太強、罷工太多、經濟疲軟等等,不僅成因復雜,而且說實在的,工會太強、罷工太多至少在歐洲人眼里并不是很負面的形象。并且如果沒有艾滋病與犯罪率這兩個因素,僅僅工會太強、罷工太多也不至于造成這種程度的經濟疲軟。例如,有30%的被調查企業(yè)認為,高犯罪率是約束南非經濟和投資成長的最重要因素之一,卻沒什么人提到罷工。
但是恰恰這兩個因素,雖然我認為可以說是非國大政府的失誤,甚至是嚴重失誤,但卻與變革“太激進”、“一夜之間就變成完全民主的高人權國家”沒有明顯的聯(lián)系。遠的不說,南非周邊的莫桑比克和津巴布韋,“激進革命”、“黑人民粹”都比南非厲害得多,造成的大弊、招致的詬病也嚴重得多,但兩國的艾滋病問題卻沒有南非那么嚴重。就南非而言,幾乎沒有人說姆貝基總統(tǒng)是個“激進”的人,但他的艾滋病政策最被人詬病。而祖馬總統(tǒng)從各方面看都是比姆貝基更“激進”的人物,人們對他總的非議也更多,但是在艾滋病問題上他卻被認為是能矯姆貝基之失。再就廢除死刑而言,美國這樣的國家好多州都沒有廢除死刑,歐洲那些國家廢除死刑也是在憲政民主發(fā)達后很久的事,盡管如前所言這并不意味著非憲政國家就不該提“廢死”,但反過來也不能說民主國家就一定會“廢死”。為什么南非“轉變成完全民主的高人權國家”就一定會導致廢除死刑?所以在這兩個問題上,我們還是就事論事的好。
至于工會太強、罷工太多等等,倒確實是與南非“轉變成完全民主的高人權國家”明顯相關。這不是說“完全民主的高人權國家”都會有這樣的現(xiàn)象。但是我下面會談到,在南非的條件下搞民主,這大概是難以避免的。那么搞民主是不是就算過于“激進”?這就涉及到語境問題。有人批評我“從南非看中國”,說是兩者不可比。其實可比不可比,看你要談什么問題,你的比較是否有事實依據,是否合乎推理邏輯。舊南非與中國在“二元”制度性歧視的各種表現(xiàn)上可以比歧視的強弱,比歧視的變化趨勢,比歧視與所謂經濟奇跡的發(fā)生學聯(lián)系,這有什么不可以?但我從沒有忽視南非的“二元”是種族間二元制,而我國的“二元”是同種族內的二元等級制這個不同,而且在“從南非看中國”的那篇文字中做了充分的論證。其實我同批評者真正的分歧也不在于“可比”不“可比”,而在于我認為“同種族內的二元等級制”比“種族間二元”實質上更落后,更不正義,更沒有道理,但卻由于沒有膚色上的明顯外觀,顯得更隱蔽、更能規(guī)避批評。而很多批評我的人實際上就是以這種隱蔽性為理由來開脫其不正義性,如此而已。說實在的,無論是就社會主義、自由主義還是“新儒家”的立場,論證“同種族內二元等級制”的正義性都是不可能的,所以那種含糊其辭的“不可比”之說就成了一種沒理找理的遁詞。
但是也的確因為上述的不同,在“走出不正義”的過程中,南非與中國會有語境的區(qū)別,也就是“主義可拿來,問題須土產”的問題之別。在以前的文章中我已討論過:南非人由于膚色的區(qū)別沒法改變,舊制度下“親白黑人”也只能成為白人支持下的“黑人家園”酋長,不能被白人政權吸納;黑人解放運動是由黑人精英領導的。于是就有了“白人統(tǒng)治”還是“黑人統(tǒng)治”的問題。而且當時白人中已經有了民主與法治,改變種族隔離的進步無論是“漸進”的還是“激進”的,其方向都只能是把民主制推廣于黑人,而不可能是把“黑人家園”的酋長制推廣于白人。又由于黑人占人口的絕對多數,民主如果只有“多數決定”一條規(guī)則,而沒有保護少數、乃至于保護個人權利的自由主義原則,那就成了“黑人統(tǒng)治”——如津巴布韋和莫桑比克那樣了。而事實上,沒有自由的民主或曰“民主專政”由于缺乏“群己權界”和個人權利的約束,最終都會變成領袖專政。所以曼德拉那句名言“我反對白人統(tǒng)治,也反對黑人統(tǒng)治,只接受不分種族的民主政治”是非常經典的。
因此對于像南部非洲那樣的地方,如果保守舊制,那就是“白人統(tǒng)治”(少數人統(tǒng)治,但也不能說是專制,因為白人中是有民主的),如果激進的變革,那就是“黑人統(tǒng)治”(如津巴布韋和莫桑比克,實際往往是“民主專政”,即民主為名、專政其實),而“中庸之道”、中間道路或“漸進”模式,就是曼德拉所謂的“不是白人統(tǒng)治,不是黑人統(tǒng)治,只是不分種族的民主政治”。
中國則不同,由于中國沒有無法改變的膚色區(qū)別,“農民”精英可能被統(tǒng)治層吸納(這種吸納并非由農民授權也并不代表農民,被吸納者未必更善待農民,猶如古代的“布衣卿相”對一般“布衣”未必比貴族更好),“農民工”制度的變革動力來自更廣泛的公民運動,通常也并非由農民工精英領導。因此中國并沒有“市民統(tǒng)治”還是“農民工統(tǒng)治”的問題。而且中國雖然身份特權也很鮮明,城市體制卻并非民主體制,體制變革的方向并非把“城市的民主”推廣于農村,而是打破城鄉(xiāng)壁壘的“去身份化”和民主化并行。在這一方向上,維護舊體制就是“保守”,而一步到位的民主化大概算是“激進”,兩者之間的“部分民主”、“漸進民主”就屬于“中庸之道”了。
而南非邏輯上不可能有這種“中國式中庸”的空間。“部分民主”即原來的白人民主,在南非那根本就屬于舊制度,何來漸進之可言?而“激進變革”就是津巴布韋、莫桑比克式的“黑人統(tǒng)治”,南非不是沒有人主張這個。過去激進黑人暴力革命組織“阿扎尼亞泛非主義大會”(泛非大)就是這種主張,非國大內部,像非國大青年聯(lián)盟現(xiàn)領導人朱利葉斯·馬勒馬也想搞這個,現(xiàn)任總統(tǒng)祖馬過去也曾被懷疑有這種傾向。但是非國大的主流,從曼德拉到姆貝基都是主張南非式的中庸之道,即“不是白人統(tǒng)治,不是黑人統(tǒng)治,只是不分種族的民主政治”的,就任總統(tǒng)后的祖馬看來也不想實質上改變這條道路。王曉鵬先生所謂的“轉變成完全民主的高人權國家”實際就是這種中庸之道,從南非的條件而言,也很難設想有更好更可行的道路——當然即使如此,具體的政策也還是可以有正面經驗與負面教訓之分的,如前述的艾滋病防治和廢除死刑等問題那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