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技術、經濟與制度的協(xié)同演化
在《技術創(chuàng)新與金融資本》一書中,佩蕾絲提出了一個技術、經濟、制度三者協(xié)同演化的模型,并據(jù)以解釋資本主義的長期演化。45在這個解釋中,新熊彼特派長波理論所固有的技術決定論傾向被否定了。但是,技術作為社會發(fā)展的一個子系統(tǒng),畢竟是一切發(fā)展的“燃料”。任何一種資本主義發(fā)展階段的理論都必須接納這一點,并恰當?shù)亟忉尲夹g創(chuàng)新與資本積累的關系。
積累的社會結構理論是如何看待技術創(chuàng)新的?在我們看來,這是該學派自身長期以來一直在回避的問題。在SSA學派最近十多年來的著作中,尤其是在1994年和2011年出版的兩冊頗具代表性的文集當中,找不到對這個問題的系統(tǒng)解釋。在兩本書后的索引中,有關技術變革的條目竟也寥寥無幾。在SSA學派中間,大概只有戈登對技術創(chuàng)新和資本積累的關系有過系統(tǒng)的討論,但這些討論基本上只限于他在1980年發(fā)表的那篇論文。在以后的著作中,分析的重心轉向了制度之于積累的作用,先前強調過的技術因素則基本消失殆盡。在1980年的論文里,戈登反對那種把技術創(chuàng)新看作資本積累外生因素的觀點,主張創(chuàng)新具有完全的內生性,并將巴蘭和斯威齊,甚至熊彼特、曼德爾都一概視為這類觀點的代表。他這樣寫道:
“熊彼特、巴蘭和斯威齊以及曼德爾都強調了使資本積累得以恢復的那些刺激源泉的外生性:他們以不同的方式強調了外生的技術創(chuàng)新的極端重要性。我認為,這樣強調的根源在于,他們都沒有看到,當經濟危機深化時,各種經濟斗爭日益加強的結構性導向的極端重要性。由于我們關于積累階段的分析框架強調了資本家、工人和其他集團為造就解決危機的條件而斗爭的內生過程,我也傾向于強調各種特定‘創(chuàng)新’的內生決定因素,這些創(chuàng)新使積累率得以恢復。正如我不相信新的積累的社會結構是從天上掉下來的一樣,我對經濟危機動態(tài)的分析也促使我懷疑技術創(chuàng)新的外生源泉。我認為,其他幾位之所以強調外生的技術創(chuàng)新,部分地是因為技術決定論的緣故,后者最近受到了布雷弗曼和其他人的挑戰(zhàn)。這樣做的政治危險自然在于,在等待戈多帶著他那劃時代的思想來臨之前,我們可能早已白白地浪費掉那些寶貴的政治機遇。”46
熊彼特終其一生未能在理論上將創(chuàng)新成功地內生化,這一點是他的遺憾,但他的確是主張創(chuàng)新具有內生性的。47戈登把熊彼特與巴蘭、斯威齊倆人等量齊觀,是完全不適當?shù)?把曼德爾劃歸此列也不甚公平。在曼德爾的理論中,由結構性危機向擴張性長波的轉折是由外生因素引起的,但轉折一經發(fā)生,經濟擴張之所以還能長期延續(xù)下去,則要歸功于企業(yè)在宏觀形勢改善后對創(chuàng)新的大規(guī)模投資。48因此,在曼德爾那里,盡管技術創(chuàng)新并不是直接造成擴張性長波的因素,卻也起著重要的作用,具有某種內生性。事實上,只有巴蘭和斯威齊才真正符合戈登的批評。在他倆合著的《壟斷資本》一書中,科學和技術發(fā)明被明確地歸于影響積累的外生因素。那種試圖將技術創(chuàng)新完全內生化的觀點,來自門施、范•杜因等新熊彼特主義者。而同屬新熊彼特派的佩蕾絲,則和這種絕對內生的觀點保持了距離。
在1980年的論文里,戈登強調了投資于基礎設施對于長波形成的重要意義。這種投資因其規(guī)模和所持續(xù)的時間為長波奠定了基礎。被戈登列為基礎設施投資的內容,大都屬于歷次技術革命的產物,具有成批出現(xiàn)的特點。例如,19世紀中葉對鐵路的大規(guī)模投資;19~20世紀之交因殖民地擴張、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電力工業(yè)的發(fā)展而產生的投資;二戰(zhàn)以后對高速公路、航空運輸、石化工業(yè)綜合體、新型通信設備的投資等。這些投資集中出現(xiàn)于一個新的積累階段或長波的開端,通過乘數(shù)和加速器效應產生了基礎設施投資周期。49
戈登以基礎設施投資解釋長波,在理論上并無任何原創(chuàng)性。為了將這一觀點與SSA理論相結合,他又提出,對基礎設施的大規(guī)模投資植根于建立新SSA的需要。或言之,這些投資最終是由階級斗爭所主導的內生性制度變革帶來的。在這里,戈登明顯地把布雷弗曼用于解釋資本主義企業(yè)內部技術變革的觀點,運用在長波理論上。為了對抗技術決定論,布雷弗曼提出,資本主義生產關系因其階級屬性在結構上主宰了技術變革的軌跡和方向;資本主義企業(yè)的一切技術變革,都只是加強勞動對資本的實質隸屬的工具。戈登完全接受了這種觀點,把投資于基礎設施看作建立新的積累的社會結構的產物,這樣一來就忽略了存在以下反向過程的可能性,即制度變革是對那些以半自主方式出現(xiàn)的技術變革的適應和調整。
有趣的是,在時隔兩年后出版的、給SSA學派帶來了“確定形式”的著作《分割的勞動、分化的工人》里50,戈登看待技術的態(tài)度發(fā)生了重大變化,轉而把技術創(chuàng)新看作受內生因素影響的外生力量。我們讀到:“盡管不可否認那些基本上是外生的事件在產生長期波動中的重要后果,我們還是注意到在這些外生力量中諸如人口趨勢和技術創(chuàng)新會受到內生經濟條件的重大影響”。51對于前后觀點上的這種微妙變化,戈登自己并沒有做出必要的交代。
戈登等人1982年的著作討論了影響長波的內、外生因素。52此時,分析的重心決定性地移向了制度。資本主義經濟長期波動的原因,被歸于積累的社會結構在多大程度上促進或妨礙了積累。內在于積累的社會結構之中的矛盾最終將使長期繁榮走向終結;由此產生的危機,則將引發(fā)各種形式的階級斗爭和集體行動,為新的積累的社會結構的產生創(chuàng)造條件。書中寫道:“在一次經濟危機后恢復那些有利于資本積累的條件,通常需要塑造一個新的積累的社會結構,其特征基本上是在此前的經濟危機期間,由資本家和工人的集體斗爭的性質所決定的。”53
在《分割的勞動、分化的工人》一書中,先前有關基礎設施投資的觀點被壓縮到一個腳注里;與此同時,在提法上也顯現(xiàn)出微妙的差異。我們讀道:“重大的基礎設施投資集中在資本主義一個嶄新階段的開端,并且是作為新的生產結構和新的交通及通信體系的結果而出現(xiàn)的?;A設施投資的這種成批出現(xiàn)會在一個新的積累的社會結構的開端給經濟帶來巨大的刺激。”54在這里,出現(xiàn)了新熊彼特派所強調的觀點:即技術革命帶動了對基礎設施的投資,并引起制度的相應變革。但這種解讀在書中還遠未發(fā)展為明確的觀點。
從筆者掌握的資料來看,戈登觀點的前后變化,很可能是受到了合作者的影響。美國學者賴希(M. Reich)是《分割的勞動、分化的工人》一書的合著者。在一篇發(fā)表于1997年的文章里,他回顧了SSA學派的源起,其中特地談到戈登早期論文里的所謂熊彼特因素。在賴希看來,戈登當時過于看重技術創(chuàng)新以及基礎設施投資在長波形成中所起的作用。賴希反對這種觀點,主張另以制度因素解釋長波。55戈登是否主動地接納了合作者的觀點,抑或只是被動地妥協(xié),筆者尚不得而知。但不管是出于何種原因,戈登觀點的變化無疑影響了SSA理論此后發(fā)展的路徑。該理論的后繼者幾乎全都接受了賴希的觀點,專注于長波現(xiàn)象的制度解釋;而技術創(chuàng)新在制度變革,乃至長波的形成所起的半自主作用,就這樣令人遺憾地從SSA理論中淡出了。
和SSA學派相比,調節(jié)學派顯得更為重視技術的作用。以布瓦耶為例,他與新熊彼特派就過從甚密,并曾受邀為多西、弗里曼等人主編的名著《技術變革與經濟理論》撰寫過兩篇論文。在他看來,調節(jié)理論的發(fā)展所面臨的關鍵問題即在于,如何解釋一種給定的技術體系與積累模式之間的一致性和相容性。他贊賞多西和佩蕾絲在相關問題上的研究,主張調節(jié)理論應與新熊彼特派相結合。56
上個世紀80年代以來,佩蕾絲一直試圖提出一個分析框架,以解釋技術、經濟和制度這三個系統(tǒng)的協(xié)同演化。她所關注的問題是,一場技術革命如何起到發(fā)展的動力作用,即如何才能最終帶動整個制度和經濟的變化,掀起一次“發(fā)展的巨潮”。
佩蕾絲在其理論中進一步發(fā)展了多西首倡的“技術—經濟范式”這一概念。按照她的定義,“技術—經濟范式是一個最佳慣行做法的模式(a best-practice model),它由一套普遍的、通用的技術原則和組織原則所構成,代表著一場特定的技術革命得以運用的最有效方式,以及利用這場革命重振整個經濟并使之現(xiàn)代化的最有效方式。一旦得到普遍采納,這些原則就成了組織一切活動和構建一切制度的常識基礎。”57
一般而言,技術革命總是率先發(fā)生在個別部門,新技術此時還無力證明自己有能力對整個社會經濟予以全盤改造。和技術革命相伴而生的技術—經濟范式則不同,從一開始它就具有普遍的示范意義。這樣一來,一次潛在的技術革命能否成為真正意義上的革命,就取決于技術—經濟范式被普遍接納的程度。在技術革命和技術—經濟范式這兩個概念的基礎上,佩蕾絲進一步定義了所謂“發(fā)展的巨潮”,它是“一次技術革命及其范式在整個經濟中得以傳播的過程,這一過程不僅在生產、分配、交換和消費方面產生出結構性變化,而且也在社會中產生了深刻的質的變化。”58
根據(jù)佩蕾絲的模型,在新范式的傳播得以造就一次發(fā)展的巨潮之前,整個社會還需要經歷一場深刻的制度變革,佩蕾絲將其稱作“制度的創(chuàng)造性毀滅”。在她看來,既有的制度具有惰性,過度適應于舊的技術—經濟范式,并傾向于拒斥新范式。因此,在新技術和舊的制度框架之間就存在一個不相匹配或結構性調整的階段。佩蕾絲就此寫道:“社會制度框架適應著每一種范式,進而影響著技術潛能得以展現(xiàn)的方向,以及這一潛能的成果被分配的方式。但是,這種深度適應對于下一次技術革命的引進和擴散會逐漸地成為一個障礙。一個已經建立了無數(shù)常規(guī)、習慣、準則和規(guī)章的社會,為了適應前一次革命的條件,會發(fā)現(xiàn)難以消化新的革命。因此,一場制度的創(chuàng)造性毀滅過程就發(fā)生了,在拆毀舊框架的同時,逐漸建起新的。”59
“創(chuàng)造性毀滅”這個概念來自熊彼特,它表達了企業(yè)之間在創(chuàng)新中發(fā)生的競爭關系。在佩蕾絲那里,所謂“制度的創(chuàng)造性毀滅”是在形形色色的決策者(“設計者、工程師和管理者”)之間展開的。這意味著,圍繞著制度變革所發(fā)生的沖突,主要也是資本之間在競爭中的沖突。60這樣一來,在解釋技術變革的制度前提時,與勞資之間的階級沖突相關聯(lián)的方面就被忽略了。與之形成對照的是,在調節(jié)學派那里,福特主義勞動過程中的技術變革和生產率進步,是以勞資之間的協(xié)議為前提的。資方承諾工資以指數(shù)化方式與生產率聯(lián)動增長,以此來換取工會的合作,使其放棄對于生產線中引入新技術的抵抗。
關于何為制度,以及它與技術和經濟這兩個領域的關系,佩蕾絲還有過如下論述:“制度領域是每一階段的政治、意識形態(tài)和社會的一般思維地圖所盤踞的地方。它也是標準、法律、規(guī)則、監(jiān)督機構和負責社會治理的整個結構所組成的網(wǎng)絡。作為社會的體現(xiàn),制度領域在某種程度上包含著另外兩個領域。”61
不難發(fā)現(xiàn)的一點是,在佩蕾絲那里,技術—經濟范式本身也是一個制度概念,它被界定為經濟決策者的思維地圖、常識或思維定式。62在此意義上,它非常接近于新熊彼特派的常規(guī)概念(routine)。作為制度概念,技術—經濟范式和常規(guī)事實上是不同利益集團之間、尤其是勞動和資本之間在斗爭中妥協(xié)或休戰(zhàn)的產物。佩蕾絲忽略了這一點,僅僅在競爭關系中理解技術—經濟范式和制度框架之間的沖突,從而傾向于把這種沖突膚淺地看做一種新的思維地圖或新的習慣同舊的思維地圖或習慣之間的沖突。
佩蕾絲的模型可以由馬克思主義來補充。按照調節(jié)學派的分析,與福特主義大規(guī)模生產相匹配的制度形式,是在20世紀30年代的經濟危機之后,經過嚴峻的階級沖突才最終建立起來的。在馬克思主義者看來,即便創(chuàng)造性毀滅機制的確發(fā)揮了作用,也是以階級斗爭和階級力量的平衡關系為前提的。曼德爾在回應新熊彼特派的觀點時,曾對“創(chuàng)造性毀滅”的機制提出了如下異議。在他看來,資本主義經濟并不能自動地通過“創(chuàng)新性毀滅”來克服危機和蕭條,并為擴張性長波的出現(xiàn)造就條件。相反,從歷史上看,要在資本主義制度的界限內為這一長期擴張造就相應的條件(在曼德爾看來,這些條件主要包括剩余價值率的重大增長和世界市場的重大擴張),意味著人類可能要為之付出戰(zhàn)爭和大規(guī)模殺戮的沉重代價。他寫道:“不要忘記世界資本主義為克服20世紀20、30年代的停滯危機而采取的各種‘適應’,這些‘適應’包括法西斯、奧斯維新、第二次世界大戰(zhàn)及其巨大的毀滅,……這是人類為著以資本主義的方法克服大蕭條以及開始一個長期擴張的新階段所付出的社會和人的代價。‘破壞性適應’是為‘創(chuàng)造性毀滅’所必須的,在此條件下,這個公式才是有效的。”63
自誕生之時起,長波理論就包含著一個內在矛盾,這一矛盾日后演化為新熊彼特派與馬克思主義這兩種理論對長波性質的不同理解。在馬克思主義者看來,長波事實上構成了資本主義發(fā)展的歷史階段。作為特定歷史階段的長波,其形成原因應該從屬于每個階段的獨一無二的歷史因素中求得解釋。而在新熊彼特派看來,長波是以一種固定不變的內在機制為基礎的長周期。這種固定不變的內在機制,就是因應經濟形勢的需要、周而復始地出現(xiàn)的技術革命及其在經濟中的擴散過程。
筆者在以往的著作中曾經提出了如下觀點,即可以把新熊彼特派所理解的長波作為一種分析性概念來看待,并與馬克思主義者注重分析的資本主義發(fā)展階段相區(qū)分。64作為分析性概念的長波,旨在把握門施所說的基本創(chuàng)新及其引致的投資對于經濟增長的促進作用。這一概念可以追溯到熊彼特的思想,即技術創(chuàng)新是推動長期經濟增長的最重要力量。技術創(chuàng)新的這種效應,在相關制度形式既定不變的條件下,是可以在新熊彼特派的框架內來分析的。但是,一旦引入制度變革,作為純粹分析性概念的長波框架就失效了。在佩蕾絲那里,由于她在技術革命的生命周期中納入了制度變革的因素,就脫離了傳統(tǒng)新熊彼特派的框架,轉而走向一種資本主義發(fā)展階段的理論。作為一場技術革命傳播過程的發(fā)展巨潮,最終也被她界定為資本主義發(fā)展的階段。用她的話說:“每次巨潮都代表著另一個階段,在這個階段上,資本主義制度更深入于人民的生活,在地球上也得到更大的擴張。”65
不過,佩蕾絲本人并沒有充分意識到長波的這兩種含義的區(qū)別,往往還傾向于把那些在特定發(fā)展階段出現(xiàn)的、主要由其他原因導致的現(xiàn)象強行納入技術革命生命周期的模型,從而造成削足適履的后果。這方面的一個典型例證便是她對第五次技術革命的解釋。按照佩蕾絲的模型,第五次技術革命的導入期是從20世紀70年代開始的,2001年納斯達克的崩潰相當于“轉折點”的出現(xiàn),此后則應是第五次技術革命的展開期。換句話說,被SSA學派和調節(jié)學派作為新自由主義積累體制的整個時期,在她那里是作為又一次黃金年代的預備期來看待的。不幸的是,2008年全球金融和經濟危機的爆發(fā)證偽了這一觀點。雖然第五次技術革命在短期內的確起到了促進積累的作用(這在美國1995~2000年的“新經濟”中體現(xiàn)得格外明顯),但是,對于全面克服上個世紀70年代以來資本積累的內在矛盾,開啟又一次長期擴張而言,其作用還顯得十分有限。此外,金融資本在80年代以后的崛起或資本積累的金融化,在馬克思主義文獻中被理解為資本積累內在矛盾的發(fā)展形式,即被看作資本積累的“金融修復”(financial fix)。而在佩蕾絲的模型里,對于金融資本的發(fā)展只是從促進新技術的擴散這個狹隘的角度來理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