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 群委員(華東師范大學校長)
王尚旭委員(中國石油大學教授)
許京軍委員(南開大學副校長)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要“深化教育領域綜合改革”“深入推進管辦評分離,擴大省級政府教育統(tǒng)籌權和學校辦學自主權,完善學校內部治理結構”“推動公辦事業(yè)單位與主管部門理順關系和去行政化,創(chuàng)造條件,逐步取消學校、科研院所、醫(yī)院等單位的行政級別”。
2013年以來,教育部采取了一系列旨在推進大學去行政化和擴大高校辦學自主權的舉措。2013年11月,教育部核準中國人民大學、東南大學等6所高校的章程,標志著高校章程建設取得實質進展。從今年3月1日起,教育部發(fā)布的《高等學校學術委員會規(guī)程》開始實施,學術委員會中“擔任學校及職能部門黨政領導職務的委員,不超過委員總人數(shù)的1/4;不擔任黨政領導職務及院系主要負責人的專任教授,不少于委員總人數(shù)的1/2”的規(guī)定,將從構想變?yōu)楝F(xiàn)實。
大學去行政化面臨怎樣的障礙?如何才能做到讓行政的歸行政,學術的歸學術?如何發(fā)揮章程在保障高校辦學自主權方面的作用?對此,記者特邀三位委員,就以上問題進行討論。
去行政化是大學精神的回歸
記者:社會上針對大學行政化的批評,很長時間以來不絕于耳。您如何看待大學的行政化?在大學中,學術與行政應當是怎樣的關系?
陳群:作為學術共同體,大學跟一般的行政單位有所不同。在大學的運作過程中,學術研究占據(jù)著重要位置,所以,必須給學者充分發(fā)表意見和決定學術事務的空間。當然,這并不意味著大學就不要行政工作,相反,高水平的行政管理是大學得以順暢運作的基礎。只有在合理的制度約束下,才能形成學術權力與行政權力的良性配合。現(xiàn)階段,要實現(xiàn)讓行政的歸行政,學術的歸學術,需要特別關注兩個方面,一是通過制度設計讓學術委員會等學術組織在學術事務中充分發(fā)揮作用,二是理順行政與學術的關系,避免行政對學術事務的不恰當干預。
許京軍:大學去行政化這個話題,大家已經談了好多年。我們首先要厘清“去”的究竟是什么。要保證大學的正常運轉,行政管理是必不可少的。我們所要“去”的行政化,主要是指官僚化,針對的是大學的行政人員把服務和管理的功能簡化為單純的管理。去行政化,除了學校內部要處理好行政權與學術權的關系外,更取決于大學在社會中的定位是什么。政府怎樣管理大學,關乎大學去行政化能否真正實現(xiàn)。在這方面,教育部做了很多工作,一個重要表現(xiàn)就是推動大學章程的制定。
王尚旭:大學的行政化有悖于大學設立的初衷,有悖于大學的精神。大學的行政級別是計劃經濟和官本位思想的產物。去行政化是為了遵循教育規(guī)律,也是對大學精神的回歸。另外,按行政思維運作一個學校,設定各種不必要的評比和指標,會直接影響對學生的培養(yǎng)。現(xiàn)在我們很多大學的硬件設施不比國外知名大學差,但在培養(yǎng)學生的獨立思考和責任感上要差很多,大學行政化是造成這種現(xiàn)象的深層次原因之一。
用章程保障高校辦學自主權
記者:大學章程被稱作一所大學的“憲法”。您認為,大學章程可以發(fā)揮哪些作用?如何保障其發(fā)揮作用?
陳群:大學章程是學校開展各項工作的基本依據(jù)。從我們學校的情況來看,制定大學章程的過程,實際上是對現(xiàn)代大學制度進行討論和思考的過程。章程的制定既要充分借鑒國際一流大學的辦學模式和經驗,也要結合學校實際,既要有操作性,又要有一定的前瞻性,為今后學校的改革發(fā)展留下空間。章程一旦制定出來,學校各項工作都應以此為依據(jù),保證它充分發(fā)揮作用,確保章程的權威性。
許京軍:大學制定自己的章程,根據(jù)章程去發(fā)展,這樣就解決了兩個問題,一是行政化的問題,二是趨同性的問題。真正的高校辦學自主權體現(xiàn)在各具特色的章程上。大學有了自己的章程,就可以根據(jù)自身定位發(fā)展自己的特色。此外,大學章程不僅要獲得學校內部的認同,而且也要獲得社會的認同。我認為,現(xiàn)在最應該解決的是大學獨立運作的法律保障問題。如果這個做不到,那么去行政化也就難以實現(xiàn)。
大學改革是一項系統(tǒng)工程
記者:您認為,大學去行政化、擴大高校辦學自主權還須克服哪些障礙?采取哪些措施?
許京軍:目前大學出現(xiàn)的很多問題,歸根結底,在于我國的優(yōu)質教育資源太少,需求大于供給。在這種不平衡的狀況下,如果沒有強有力的規(guī)則去約束,就很容易出現(xiàn)各種問題。另外,我們還要研究清楚當前面臨的問題和所處的階段,如果不把一些漏洞補上,急著向前跑,漏洞可能會越來越大。比如自主招生,到底存在哪些問題,怎么去規(guī)范,都需要我們一一研究清楚。要知道,大學改革是一個綜合性和系統(tǒng)性的問題,而并非某一個環(huán)節(jié)的問題。最基本的問題是需要探討大學在社會中的定位。如果我們將大學定位成不同于其他組織的社會機構,那么,這個機構的定性、法律保護等問題,都需要由單獨的系統(tǒng)來解決。這不是一兩個條文、一兩部法律就能解決的,而需要逐步地系統(tǒng)地來做。
王尚旭:我想從文化和傳統(tǒng)上談一下。一方面,很多搞研究的人爭著去當官;另一方面,不當官的人也習慣依靠“官”來管。這種源于文化傳統(tǒng)的心理,必將使得去行政化不可能很快得以完成。我認為,不能因為起草了一套改革方案就暗自慶幸,認為大學去行政化、擴大高校辦學自主權會很快實現(xiàn),而應當認識到,“行政化”與大學自治能力、自治意識的增長互為消長,后者提高一點,前者才會消失一點。
陳群:賦予高校更大程度的辦學自主權是一個趨勢,從長遠來講有利于高校的發(fā)展。我認為,擴大高校辦學自主權既是大學發(fā)展的機遇,也是大學在一段時間內面臨的一項挑戰(zhàn)。以前大學可以按照主管部門的規(guī)則和指標來辦學,不用做太多獨立思考。當外部指揮棒消失之后,應該如何辦學、應該朝什么方向努力、如何真正按照教育規(guī)律辦學,成為高校必須好好研究和思考的問題。此外,在高校辦學自主權擴大的背景下,盡快建立完備的自律機制,對于保障大學的可持續(xù)發(fā)展至關重要。(光明日報記者 靳 昊 曲一琳 劉文嘉)
鏈 接 《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與發(fā)展規(guī)劃綱要(2010—2020年)》摘錄
推進政校分開、管辦分離。適應中國國情和時代要求,建設依法辦學、自主管理、民主監(jiān)督、社會參與的現(xiàn)代學校制度,構建政府、學校、社會之間新型關系。適應國家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要求,明確政府管理權限和職責,明確各級各類學校辦學權利和責任。探索適應不同類型教育和人才成長的學校管理體制與辦學模式,避免千校一面。完善學校目標管理和績效管理機制。健全校務公開制度,接受師生員工和社會的監(jiān)督。隨著國家事業(yè)單位分類改革推進,探索建立符合學校特點的管理制度和配套政策,克服行政化傾向,取消實際存在的行政級別和行政化管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