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山西呂梁、廣東茂名、湖南衡陽等地的重大腐敗案件,往往“扯出藤藤帶出瓜”、“倒下一個牽出一串”,嚴重破壞當?shù)卣紊鷳B(tài)。一些干部和群眾不禁感慨“一查就一幫,一動就塌方”。
圍繞一些地區(qū)局部“塌方式腐敗”問題的出現(xiàn)與治理,人民論壇問卷調查中心進行了為期近一個月的問卷調查,并完成本次調查報告。
局部地區(qū)系統(tǒng)性“塌方”對當?shù)卣紊鷳B(tài)破壞更嚴重
調查發(fā)現(xiàn),57.1%的受訪者認為局部地區(qū)系統(tǒng)性“塌方式腐敗”對當?shù)卣紊鷳B(tài)的破壞性更大。有的地方和系統(tǒng)案件頻發(fā),往往是“拔出蘿卜帶出泥”。在調查中,分別有28.6%和14.3%的受訪者認為,局部地區(qū)區(qū)域性或家族性“塌方式腐敗”對當?shù)卣紊鷳B(tài)的破壞更大。山西呂梁、廣東茂名等腐敗案均具有區(qū)域性特點。同時,某些局部“塌方式腐敗”又具有家族性特點,以腐敗官員為軸心,“夫妻聯(lián)手,父子上陣,兄弟串通,七大姑八大姨共同斂財”。
當問及“據您所了解,對于塌方腐敗的涉貪人員,最初促使或導致其貪腐的主要原因是什么”時,調查顯示,三成左右的受訪者選擇了“權力集中、職責不分”(31.2%)和“監(jiān)督不力、制度缺失”(27.9%)。另外,有18.0%的受訪者認為“管理混亂、漏洞太多”是導致“塌方”的原因。相比之下,不到一成的受訪者認為是“觀念落后、法盲紀盲”(6.6%)、“素質不高、道德缺范”(8.2%)和“環(huán)境所迫、情勢所逼”(8.1%)造成的??梢姡鄬τ诠賳T的道德教育,制度因素是導致局部“塌方式腐敗”的主要原因。
“上級”的保護和貪腐是涉案人員貪腐的主要動機
對于局部“塌方式腐敗”涉貪人員的動機,首先,23.9%的受訪者認為“上面有保護傘,自己貪腐沒人管”;其次,17.9%的受訪者認為“上面有人貪,自己沒理由不貪”。對此系統(tǒng)式、層級式的貪腐,一是說明了自己的“衷心”,表明了自己和上級共處一條利益鏈;二是上級貪腐會向下級傳達一種官場文化,告知下級也是可以貪的;三是由于上級貪腐,間接缺少了對下級的監(jiān)督??傊?,無論是上級的不監(jiān)督還是上級的示范,上級的失職都可能導致下級的腐敗。
至于“公家的錢不貪白不貪”(14.9%)和“當官本來就是為了發(fā)財”(10.5%),折射出在部分受訪者看來當今很多官員的當官初衷就是為了個人利益。
另外,13.4%的受訪者認為涉貪人員會有“‘團結就是力量’,罪不罰眾”的心理,說明一些地區(qū)所發(fā)生的局部“塌方式腐敗”的群體效應,即當某地或系統(tǒng)貪腐隊伍龐大到一定程度后,分攤到個人身上的罪惡感和責任感都減少了甚至不存在,這種心態(tài)給了貪腐官員心理上的安慰。
“官商勾結”和“權力尋租”是貪腐的主要表現(xiàn)形式
首先,在受訪者看來,“官商勾結、權錢交易”和“權力尋租、中飽私囊”是局部“塌方式腐敗”涉貪官員貪腐的最主要表現(xiàn)形式,分別有27.3%的被選比例,也即進行權力與金錢交易;其次,16.7%的受訪者認為貪腐官員會“生活糜爛、腐化墮落”,也即進行權色交易;最后,分別有19.7%和9.0%的受訪者認為貪腐官員會“跑官要官、買官賣官”和“拉票賄選、營私舞弊”,也即“用權力再生權力”。由高官腐敗案件可以看出,大部分腐敗官員都會利用職務之便與商場、官場形成“利益共同體”。
“利益鏈中心”貪腐官員應受到更重懲罰
對于“塌方式腐敗”的涉貪人員,52.4%的受訪者認為處于“利益鏈中心”的官員應受到更重的懲罰。因為“塌方式腐敗”是群體性腐敗,核心官員不僅在權力上擁有最大話語權,在經濟上獲得最大利益,還可能起到了連接、交換資源的作用,甚至會起到示范作用,將其他的相關官員也拉入貪腐隊伍。
另外,23.8%的受訪者認為處于“關鍵崗位”的官員應受到更重的懲罰。關鍵崗位往往意味著關鍵的權力,一旦存在監(jiān)督漏洞,很可能會產生錢權交易、官商勾結等行為,也能起到連接作用。此外,還有14.3%的受訪者認為“貪腐數(shù)額大”的應受到更重的懲罰,9.5%的受訪者則認為“級別高”的官員應受到更重的懲罰。
“多元化監(jiān)督”治理局部“塌方式腐敗”得到更多受訪者支持
對于避免局部“塌方式腐敗”的措施,首先,41.5%的受訪者選擇了“強化政府和社會等多元化監(jiān)督”;其次,25.0%的受訪者期盼“全面推行權力清單制度”,權力不透明,就容易造成暗箱操作。可見,較多的民眾認為目前的監(jiān)督機制還不夠全面、牢固,而要實現(xiàn)多元化的監(jiān)督,政府信息公開、民眾知情、建立有效順暢的投訴舉報途徑則是第一步。另外,受訪者認為單位內部也需要完成各項工作以避免腐敗,如“完善選人用人機制”(12.1%)、“規(guī)范內部組織和規(guī)章制度”(12.0%)、“重視日常教育和引導”(9.0%),只有0.4%的選擇“深入開展普法教育”。說明在重大權力制約問題上,受訪者更期盼真真實實的監(jiān)督和制度等硬機制,而非思想和教育等軟機制。
(執(zhí)筆:朱 燕、石 晶 制圖:嚴 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