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粹的“兩過”:過均、過急
社會下層有更多、更平等的權利,這是社會文明進步的標志。從這個角度,民粹的訴求似乎沒錯。然而,權利永遠不能超出社會的經(jīng)濟結構以及由經(jīng)濟結構所制約的社會的文化發(fā)展。過和不及都是不對的,過猶不及。民粹的訴求在于“過”,脫離時代的過均和過急。
過均是指平等性方面。“均貧富”自古以來具有巨大的感召力,似乎占據(jù)了道德上的制高點。源自下層的革命或政權,當然將之作為合法性的基礎。即使社會上層的統(tǒng)治者,也要不時拿出這個口號、這面旗幟,或是籠絡人心,或是平息民怨。然而,社會公平總是歷史性的。民粹“過均”的訴求過于理想化,脫離了現(xiàn)實基礎,要么不能實現(xiàn),要么出現(xiàn)扭曲的訴求。由于社會發(fā)展的限制,追求過均的目標,往往做不到將下層提升到上層的水平,而只能強行要求上層向下層看齊,即所謂的官員與百姓一樣的權力,富豪與百姓一樣的生活,知識分子來個“工農(nóng)化”、做“大老粗”,這是違背歷史進步的。
過急是指速度,總想一下子達到既定的目標。社會發(fā)展是持續(xù)的、緩慢的,社會改變也是持續(xù)的、緩慢的。在常態(tài)化的社會中,過急的要求總是伴隨著巨大的社會變動和撕裂。零和還是雙贏?欲速則不達,社會進步的理想是帕累托效應。
治理民粹的“道”和“策”
盡管傳媒上經(jīng)常使用民粹主義,盡管現(xiàn)實中民粹思潮此起彼伏,但是中國官方對民粹主義持審慎態(tài)度。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公開的重要文獻中,無論是黨組織的重要決議,還是領導人的重要講話,都沒有使用過“民粹”這個詞。從道統(tǒng)上,社會主義與民粹之間,剪不斷、理還亂。它們在理論、歷史和現(xiàn)實中,既有不時的交集,又有重大的分野。
我們擔心公開批判民粹,會被利用和傷及社會主義。而如不警惕民粹,會殃及國家治理。所幸我們在改革開放的實踐中,積累了一些克服民粹主義的重要資源。一是實事求是的思想路線。民粹歸根到底是脫離實際的思潮。一切從實際出發(fā),不超越社會發(fā)展階段,用理性克服民粹的情緒化。二是制度化法治化的治理方式。民粹思潮好沖動,走極端。而制度和法律都是經(jīng)過經(jīng)驗積累和長期思考的,它們具有“冷”的特質(zhì),正可給民粹思潮降溫。三是禁止任何形式的個人崇拜。個人崇拜與民粹主義往往是一個錢幣的兩個側面,它們往往是相互需要和相互強化的。
對民粹思潮要泰然處之、淡然處之,兵來將擋、水來土掩。社會多元思潮的存在以及它們之間的相互制衡,是正常的社會生態(tài)。人上一百,五顏六色,何況是千千萬萬人構成的社會。那種要社會只存在一種思潮,動輒消滅某一種社會思潮的想法,不僅是偏激的,而且是危險的。存在的都有合理性,思潮只是社會生態(tài)的表層,只要基礎還存在,就難以消滅。在中國這樣一個轉(zhuǎn)型之中充滿社會復雜性的國度,民粹仍然有著巨大的市場。當然,當今中國是一個開放和多元的社會,當政者要兼顧社會的各方面意見,對民粹思潮適度控制,防止偏激,防止被利用。
(作者為中國人民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教授、博導,科學社會主義與國際共產(chǎn)主義運動教研室主任)
【參考文獻】
①陶文昭:《新民粹主義的時代審視》,共識網(wǎng),2012年8月9日。
責編/申唯佳 美編/李祥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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