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我國行政免責制度建設的啟示
健全行政問責制度。行政問責制度是行政免責實現(xiàn)的基礎。我國行政免責的設立需要健全的行政問責制度。加強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建設,要求從嚴治黨治吏,加強對違法、違規(guī)、違紀領導干部的問責,這與“容錯免責”看似相互對立,實則相輔相成。行政問責與行政免責并非相互矛盾,懲罰與寬容并舉,更能有效發(fā)揮行政問責與行政免責各自的積極作用。我國要實現(xiàn)行政問責制度的體系化、法制化、規(guī)范化、程序化,充分保障立法機關、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以及社會各自的問責權限,協(xié)調各個問責主體之間的關系,充分發(fā)揮異體問責主體的作用,充分發(fā)揮媒體與公眾的問責職能。明確政治問責、職業(yè)問責、法律問責、等級問責各自的范圍與作用,保障問責主體與問責性質的統(tǒng)一。此外,還要完善行政問責的配套制度,信息公開制度、監(jiān)督制度等的配合,能夠保證行政問責的實際落實,強化行政問責的實際效果。
明確行政免責主體與對象。行政免責的主體與對象對行政免責的設立與運行至關重要。我國行政免責主體的明確需要問責主體的制度化、規(guī)范化。行政免責的設立必須明確由誰來建構、由誰來認定、由誰來實施和監(jiān)督的問題。作為行政免責主體的立法機關、司法機關與行政機關應從中央到地方分別保證免責原則、規(guī)定的制定與規(guī)定的具體實施。當然,中央層面的各個機關也負有實施責任,但原則、宏觀規(guī)則必須由中央機關確定。在實施過程中的具體行為與效果由各類機關內部監(jiān)督、互相監(jiān)督以及由社會監(jiān)督。行政免責的對象應包括行政主體及其人員,將對象范圍廣泛化,更能保證免責的有效實施。我國應在與行政問責制度相匹配的情況下,將行政免責的對象法律化、制度化,保證行政免責實際效果。
細化行政免責規(guī)定。行政免責的有效實施需要詳細的制度與法律規(guī)定予以保障。在設立行政免責時,要明確其宗旨,對于以改革名義損害國家和人民利益的行為嚴令禁止,對于優(yōu)柔寡斷、錯失大好改革機遇造成國家和人民利益損失的政府和工作人員依法追求其不作為責任,同時對“免責”、“減免”等詞語進行合理詮釋。嚴格區(qū)分免責的界限,合理區(qū)分失職與失誤、探索性失誤與利己性失誤、敢作為與亂作為的性質和處分標準,重點看是否是國家法律法規(guī)明令禁止的、出發(fā)點是否為了維護國家和群眾的利益、決策方式是否科學民主、是否取得了重大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是否為群眾普遍認可、失敗原因是創(chuàng)新舉措有程序缺陷還是工作人員主觀上失職瀆職等等。此外,還要制定科學規(guī)范的免責程序,包括提出免責申請、開展調查、予以核實、根據(jù)調查結果作出認定等。
建設行政免責的配套制度。行政免責需要一系列的配套措施和規(guī)則輔助配合實施。例如對允許試錯的項目,需決策程序符合規(guī)定,建立決策跟蹤和反饋機制,并將結果向社會公開,把行政決策實施后的評價工作與決策方案的修正和完善結合起來,根據(jù)評估結果適時調整和完善有關決策,及時采取補救措施或停止執(zhí)行錯誤決策,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還應建全完善已有的相關規(guī)定,完善防錯和激勵機制,建立容錯的考核制度以及事中監(jiān)察、事后審計等等。此外,建立行政免責的補償制度,對行政免責中不予承擔責任的行為對公民造成損害按照合理比例補償,避免其因政府的免責行為承擔不應負擔的損失。
(本文系王明杰教授主持的國家社科基金課題“我國高績效人力資源管理創(chuàng)新和科學體系評估研究”和石亞軍教授主持的國家社科基金重大課題“內涵式大部制改革視野下的政府職能根本轉變研究”的階段性成果,項目編號:13BZZ048、25513003)
【注釋】
①②③④王名揚:《美國行政法》,北京:中國法制出版社,1995年,第777頁,第790頁,第791頁,第799頁。
⑤王名揚:《法國行政法》,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7年,第731頁。
⑥施雪華:“西方發(fā)達國家行政問責制度比較研究”,《理論研究》,2014年第6期。
⑦王靜:“中外行政責任制度比較研究”,長春理工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09年。
⑧王名揚:《英國行政法》,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87年,第227頁。
責編/王坤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