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賓
中央黨校黨史教研部主任、教授 謝春濤
四川省委黨校副校長、教授 裴澤慶
主持人
四川日報評論員 高云君
造成“帶病提拔”的原因何在
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堅持全面從嚴治黨、從嚴管理干部,大力整治“四風”,堅定不移懲治腐敗,“帶病”干部存量減少、增量得到遏制。但“帶病提拔”仍沒有得到根本解決。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fā)《關于防止干部“帶病提拔”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彰顯防止干部“帶病提拔”的力度加大。那么,造成干部“帶病提拔”的原因何在、“帶病提拔”問題為何難以根治?《意見》如何對癥下藥,避免選人用人領域發(fā)生“帶病提拔”?圍繞這些問題,本期時勢專論約請權威專家展開對話。
主持人:一些干部有這樣那樣的問題,仍然繼續(xù)得到提拔重用,輿論稱之為“帶病上崗”或“帶病提拔”,廣大干部群眾對此反映強烈。請問哪些因素導致干部任用中“帶病提拔”問題的出現(xiàn)?
謝春濤:干部“帶病提拔”現(xiàn)象之所以存在,選拔任用工作責任不明確、不落實、難追究是最重要的原因。一直以來,選人用人看上去是集體決策,人選好了,當然大家臉上有光,都說自己有功。可人選錯了,一旦出事,很難分清是誰的責任,責任追究便很難落實。分析“帶病提拔”的案例,干部選拔任用的主要環(huán)節(jié)審查把關不嚴也是重要原因。由于一些地方對干部的考察方法比較簡單、范圍狹小、力量薄弱、時間短促,而很難準確發(fā)現(xiàn)干部存在的深層次問題;有的即使在考察中聽到一些反映,也因缺乏具體線索,且在短時間內難以查清事實,往往一時也難以定性。一個干部有沒有“病”,平時就得觀察和研判,僅靠選拔考察時了解是遠遠不夠的。
裴澤慶:從近年來的違法違紀個案看,帶病提拔都帶有一定的隱蔽性、復雜性和事后性。從個體看,理想信念淡化、宗旨意識淡薄、思想蛻化、“兩面人”心態(tài)、隱性人格裂變,既是“帶病”表征,也是“生病”的根本原因。從制度層面看,干部選任制度不科學、不配套、不周密,制度執(zhí)行不到位、監(jiān)督乏力等是主要原因。從干部工作自身看,選、用、育、管、評的邏輯鏈條不嚴密、組織認同和群眾公認存在一定偏差,群眾話語權和影響力有限等是重要原因。從權力運行看,一把手的初始提名權和決定權過重,在缺乏制度約束、責任賦予和自由裁量權限定的情況下,容易加劇“帶病提拔”的潛在風險。這些因素往往交織在一起,既給組織辨識處置增加了難度,從而延長了 “帶病”潛伏期;也給一些領導干部尤其是一把手違規(guī)操作留下了更多的空間,從而加大了防病治病的難度和復雜性。
主持人:從一系列被查處的腐敗案件看,不少落馬官員是一路腐卻一路升,直至最后敗露。針對“帶病提拔”問題,此前,在黨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中也有一系列規(guī)定,但“帶病提拔”現(xiàn)象為什么仍一直禁而不絕?
裴澤慶:歸根結底是全面從嚴治黨沒有落到實處。具體地看,有三個關鍵詞即責任、執(zhí)行和環(huán)境,有助于我們加深認識和理解。一是責任。從一定意義上說,干部選任過程既是權力資源的優(yōu)化配置過程,同時也是對被選拔者和選拔者責任擔當?shù)目简炦^程。這就需要進一步厘清黨委(黨組)、紀檢部門、組織部門的相應責任,劃清責任,切實履責,嚴格問責;二是執(zhí)行??陀^地看,不能說過去我們沒有制度,但在實際執(zhí)行過程中,有的被束之高閣,有的成為應景之作,有的被選擇性使用,有的扭曲變形,加之“帶病”干部普遍具有雙重人格,善于隱藏和偽裝,精于表現(xiàn)和“諛上”,當面一套、背后一套,對干部群眾具有很大的迷惑性,很容易導致好的制度低效、失效;三是環(huán)境。從深層次看,“帶病提拔”反映的是黨風政風民風和政治生態(tài)問題。過去,一些地方和部門把黨建和發(fā)展搞成 “兩張皮”,有的甚至把二者對立起來,管黨不嚴,治黨不力,明規(guī)矩立不起,潛規(guī)則到處飛,久而久之必然導致正氣不彰、歪風盛行,為“帶病提拔”提供生存空間和蔓延土壤,有的甚至形成惡性循環(huán)利益鏈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