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秦漢時期,要鞏固國家統(tǒng)治、實現長治久安,就要面對文化問題。秦朝的失敗,與其推行文化政策操之過急有關;漢初東西異制的政策雖緩解了文化沖突,但文化上的戰(zhàn)國局面依然存在。對此,儒家學者適時提出了“德教”的主張。最終,“中庸之道”獲得了廣泛共識,儒家的“禮”成為社會制度的主體,維系著道德倫理秩序。
【關鍵詞】秦漢時期 社會治理 習俗 教化 【中圖分類號】K232 【文獻標識碼】A
鞏固國家統(tǒng)治、實現長治久安,就要面對文化問題。一個國家要對國內的事務進行統(tǒng)一管理,必須建立統(tǒng)一的制度,特別是法律制度;而要建立統(tǒng)一的制度,必須要有統(tǒng)一的文化。對于秦朝和漢朝這樣的多民族、多文化的國家來說,如何對不同的文化區(qū)域進行統(tǒng)一管理,成為一大難題。
秦朝的失敗,與其推行文化政策操之過急有關
如何對待各個地區(qū)的不同文化,成為秦朝建立后面對的首要問題。秦朝的辦法是用法律手段強行統(tǒng)一文化。秦在統(tǒng)一過程中,每征服一個王國,就在當地設置郡縣,派出郡縣長官,帶著秦國的法令進行管理。隨著統(tǒng)一戰(zhàn)爭的完成,秦的法令也被推廣到全國。秦朝想用這種方式迅速完成文化統(tǒng)一,同時實現統(tǒng)一管理。
秦朝統(tǒng)一后,秦始皇多次東巡,每次都要刻石立碑,稱頌秦始皇的功德:先說秦始皇即位后如何在秦國推行法制,使秦國政治清明、日益強盛,然后出兵征服東方六國,結束了六國的暴政。最后說秦朝統(tǒng)一后在全國推行法制,“既平天下,不懈于治”“普施明法,經緯天下”,于是“黔首改化,遠邇同度”。從這些碑文中,我們可看出秦朝對待東方文化的基本政策。
從碑文看,秦朝在東方地區(qū)推行政策似乎很順利、很成功。其實不然,秦朝向東方各地推廣秦法并不順利。今天的湖北江陵一帶,在戰(zhàn)國時期是楚國的地域,后來被秦國占領,設置了南郡,由秦朝派出郡守進行管理。其中一位郡守名滕,他在一篇發(fā)給下屬縣道的文告中說,“古者民各有鄉(xiāng)俗,其所利及好惡不同,或不便于民,害于邦”,所以國家要制定和頒布“法律令”,用來“教導民,去其淫僻,除其惡俗,而使之之于為善也”。這是秦朝在東方各地推廣秦國法律的用意,也是郡縣長官們的使命。但滕上任后發(fā)現,法律令在南郡并沒有被認真執(zhí)行。于是他向南郡所屬各縣道重申朝廷的法律令,并且規(guī)定:今后縣道長官對民間的違法行為若不能及時發(fā)現,就是“不勝任”,發(fā)現了不敢管就是“不廉”,這些都是大罪,要受到嚴厲處罰。他想用這種方式在南郡強制推行秦朝的法律。南郡的例子很典型,東方其他地區(qū)也不同程度地存在同樣的問題。
歷史證明,秦朝的做法失敗了,所以秦朝二世而亡。過去都說秦滅亡是因為秦朝的統(tǒng)治過于殘暴,其實這種說法最早出自秦末農民暴動中的東方將領之口,特別是楚軍將領之口,后來又被漢代儒生加以放大和渲染,但這并不完全符合事實。從出土的秦朝法律看,秦的法律相當嚴格細密;從史書的記載看,秦朝對違法行為的處罰的確比較重。所以,秦朝留給后人的教訓是:國家要有法律,但法網不能太密,執(zhí)法也不能太嚴。文吏,也被稱作“刀筆吏”,他們的特點是熟悉法律,并且嚴格執(zhí)法。自從秦朝失敗以后,這種“文吏作風”就受到批判和壓制。中國傳統(tǒng)文化中缺乏法治精神,與此有關。
其實,秦朝的“嚴刑峻法”之所以行不通,和當時的區(qū)域文化差異有關。從司馬遷對秦末反秦戰(zhàn)爭的描述中,我們看到秦的法律在東方社會的確引起人們的反感,尤其是南方的楚地、山東半島的齊地和河北的趙地。這幾個地區(qū)文化傳統(tǒng)深厚,和秦朝法律的差異及沖突較大。所以在這場反秦暴動中,楚人表現得最積極,著名領袖人物陳勝、項羽、劉邦都是楚人,其次是齊人和趙人,最不積極的是關中的秦人,完全沒有發(fā)生暴動。這說明秦朝的失敗與其推行的東方政策有重大關系。在統(tǒng)一文化這個問題上,秦朝操之過急了。
漢初東西異制的政策雖緩解了文化沖突,但文化上的戰(zhàn)國局面依然存在
劉邦建立漢朝后,也面臨同樣的問題。西漢和秦朝一樣,定都長安,以關中為本位,依靠關中地區(qū)的自然和人力資源控制東方,維持對全國的統(tǒng)治。在這一背景下,出現了“漢承秦制”的現象。從制度上看,漢朝幾乎是秦朝的復制品。但是漢朝不能像秦朝那樣,把自己的制度,特別是法律制度,完全推廣到東方,那樣勢必重蹈覆轍。于是漢朝實行了郡國并行制,在王朝的西半部設立郡縣,由朝廷任命郡縣長官,“奉漢法以治”;而在王朝的東半部分封諸侯王,允許各王國在一定程度上從俗而治。這種東西異制的政策緩解了文化沖突,使西漢的統(tǒng)治逐漸鞏固下來。
但是,這種郡國并行的局面只有劉邦、呂后這樣的開國君主才能駕馭。劉邦、呂后死后,漢文帝即位,東方諸侯王不買賬,中央的權威遇到挑戰(zhàn)。為了解決這個問題,文帝不得不收奪王國的自治權。王國的官吏原來由諸侯王自行任免,由本地士大夫擔任,文帝改為由中央任免,由漢朝士大夫擔任,同時還要求王國官吏“用漢法”,像漢朝直轄郡縣一樣“奉漢法以治”。這樣一來,諸侯王的權力被削弱了。景帝即位后,又采納晁錯的削藩政策,直接收奪王國的領土,削弱王國的實力,結果激起吳、楚等七國的叛亂。景帝出兵鎮(zhèn)壓了叛亂,完成了削藩。
文、景二帝成功地解決了王國問題,使?jié)h王朝的統(tǒng)治得以維持。但同時也帶來新的危機,這就是在東方政策問題上,漢朝又回到秦朝的老路上去,朝廷的法律又一次覆蓋了東方社會。這會不會再次引發(fā)激烈的文化沖突?有可能。秦朝的統(tǒng)一對文化的融合肯定起到了推進作用,但統(tǒng)一局面維持時間太短,而移風易俗、改造文化,是需要較長時間的。所以,在西漢文景時期,文化上的戰(zhàn)國局面依然存在。這時,一些儒家學者和大臣們站出來,批判法家學說和秦朝的法制政策,警告漢朝皇帝,秦朝的老路走不通。
針對秦朝和漢初的經驗教訓,儒家學者適時提出了“德教”的主張
秦朝和漢初的實踐證明,文化必須統(tǒng)一,但又不能操之過急,要有一個溫和的漸進過程,漢朝儒生們所說的“德教”就是這樣一個過程。賈誼和董仲舒這兩位漢初大儒,分別對“德教”進行了系統(tǒng)論述,從而提出了兩種不同的方案。
賈誼的方案可以稱為“以禮為治”。他建議漢朝仿照三代(夏、商、西周),特別是西周,盡快“制禮作樂”,自上而下地建立一套儒家制度,用這套制度約束百姓的行為,使大家“日遷善遠罪而不自知”,逐漸移風易俗,實現文化的統(tǒng)一。這套方案的關鍵環(huán)節(jié)是“制禮作樂”,重建西周制度。
董仲舒的方案可以稱為“以德化民”,內容更為復雜。他認為“教化”必須由“圣人”主持,圣人奉天命來到人間作天子。這種圣人加天子的角色就是“王者”。王者自上而下、由近及遠地推行教化,由淺入深,逐漸移風易俗,實現文化的統(tǒng)一,然后實現法度的統(tǒng)一。這時候才能“制禮作樂”,把教化的成果用制度形式固定下來,使太平局面維持下去??鬃诱f:“如有王者,必世而后仁。”一世就是三十年。他又說:“善人為邦百年,亦可以勝殘去殺矣。”漢儒由此提出,王者的教化獲得成功,實現天下太平,需要三十到一百年。
中國歷史上有個普遍現象:當社會面臨難題的時候,學者們會提出各種方案,而大家總是首先選擇比較簡單的方案加以實踐,簡單的失敗了,再嘗試復雜的。在賈誼和董仲舒的方案中,賈誼的方案簡單易行。漢武帝即位后,一度支持儒生按照這種方案進行改制,但只實施了四個月,就因為武帝的祖母竇太后反對而失敗了。西漢后期,受這種學說的影響,朝野上下又興起了一場托古改制運動。運動一路坎坷,在王莽的主持下進入高潮,但最后引起混亂,還是失敗了。董仲舒的方案比較復雜,在漢武帝中期以后逐漸得到朝廷認可,并且影響了西漢中期的內外政策。但武帝堅持“霸王道雜之”,沒有全面采納董仲舒的方案。東漢建立后,統(tǒng)治者接受王莽的教訓,使董仲舒的方案確立了主導地位。
東漢時期,士大夫“清劭”“高潔”的修身與教化并沒有得到普遍認同
儒家所謂“教化”特別強調身教,要求教化者以身作則。董仲舒說:“王者有明著之德行于世,則四方莫不響應,風化善于彼矣。”即教化要從“王者”開始,王者為大臣們樹立榜樣,大臣們學好了,又為百官樹立榜樣,百官學好了又為百姓樹立榜樣,最后天下所有人都學好了,教化就完成了。東漢章帝時成書的《白虎通義》中云,“教者,何謂也?教者,效也,上為之,下效之”,可謂“教”的準確定義。東漢許多士大夫在教化實踐中也是這樣做的。
唐朝人李延壽說:“漢世士務修身,故忠孝成俗。”說的是東漢。宋朝人司馬光說:“自三代既亡,風化之美,未有若東漢之盛者也。”說的也是東漢。從史料記載中看,東漢的士風乃至整個社會風氣確實很有特點。當時許多官員崇尚簡樸、反對奢華。東漢人仲長統(tǒng)說:“在位之人,有乘柴馬弊車者矣,有食菽藿者矣,有親飲食之蒸烹者矣,有過客不敢市脯者矣,有妻子不到官舍者矣,有還奉祿者矣,有辭爵賞者矣,莫不稱述以為清邵。”還有一些士大夫堅持過清貧的日子:“好節(jié)之士,有遇君子而不食其食者矣,有妻子凍餒而不納善人之施者矣,有茅茨蒿屏而上漏下濕者矣,有窮居僻處求而不可得見者矣,莫不嘆美以為高潔。”這些“清劭”“高潔”的行為,都是士大夫“修身”的表現。他們希望為社會帶個好頭,讓百姓們效法。
東漢士大夫如此以身作則、推行教化,效果如何呢?并不太好。因為這些“清劭”“高潔”的行為只有少數士大夫能做到,多數士大夫做不到,普通百姓更做不到。漢朝人認為,人都有情有性。性就是本性,有向善的本能;情就是欲望,有惡的本質。教化的目的就是讓“性”戰(zhàn)勝“情”,從而成為善人。但人大多會受欲望驅使,迷失本性。正如東漢學者張衡所說:“夫情勝其性,流遁忘反,豈唯不肖,中才皆然。茍非大賢,不能見得思義。”所以,東漢士大夫的教化實踐不可能收到理想的效果。
鑒于對東漢教化的批評之聲,儒家的“禮”成為社會制度的主體,維系著道德倫理秩序
東漢后期,批評之聲開始出現。東漢政治家崔寔說:“濟時拯世之術,豈必體堯蹈舜然后乃理(治)哉?……圣人執(zhí)權,遭時定制,步驟之差,各有云設。不強人以不能,背急切而慕所聞也……量力度德,《春秋》之義。今既不能純法八代(五帝三王),故宜參以霸政。”用什么方式教化天下,必須“量力度德”。崔寔認為,東漢士大夫“純法八代”,是不自量力。仲長統(tǒng)也認為,東漢士大夫的“清劭”“高潔”之行,雖然很好,但普通人學不了,是“空言高論難行之術”。所以他主張“道有大中”,教化之術應該以“中”為貴。這個批評非常中肯深刻。
后來,大儒鄭玄提出一套政治學說,就突出了一個“中”字。鄭玄遍注群經,提出了一套以“禮”為核心的教化理論,這套理論又對后世產生了重要影響。鄭玄繼承前人的學說,又有所發(fā)展,他的一個重要觀點是禮為“中人之制”。所謂“中人”,就是普通人,“中人之制”就是針對普通人制定的制度?!抖Y記·中庸》說:君子之道就是教化之術,而最好的教化之術就是“中庸”。鄭玄說:“言中庸為道至美……過與不及,使道不行,唯禮能為之中。”即君子的中庸之道是一種最好的教化之術,所謂“為道至美”。智者、賢者之道高于中庸,愚者、不肖之道低于中庸,都會“使道不行”,達不到教化的目的。而能夠體現“中庸”教化之術的只有“禮”,所謂“唯禮能為之中”。“中庸之道”之所以是最好的教化之術,是因為“以中為常”的禮具有最廣泛的教化功能。這樣一來,以太平為目標的教化過程,就不再依靠那種“空言高論難行之術”了,而可以落實在“禮”的建設上。
鄭玄這一學說提出后,得到了廣泛認同。魏晉以后,“鄭學幾傾天下”,禮學很快成為新的顯學。禮學的影響滲透到社會和政治生活的方方面面,特別是在制度上。魏晉以后,禮儀、職官、封爵、法律、土地、宗法、婚姻、喪服制度,等等,都受到禮學的影響,發(fā)生重大變化。于是,儒家的“禮”終于取代法家的“法”,成為社會制度的主體,成為社會治理的主要工具,承擔著道德倫理建設的使命,維系著道德倫理秩序。
(作者為北京大學歷史學系教授、博導)
【參考文獻】
①[清]孫希旦:《禮記集解》,北京:中華書局,1989年。
責編/王妍卓 美編/宋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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