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對網絡謠言進行治理,是凈化網絡環(huán)境、保障網絡健康發(fā)展的重要措施。我國網絡謠言的法律治理面臨著法不責眾錯誤思想盛行、言論自由思想、被誤解和違法成本低的現實困境。治理網絡謠言,應當樹立網絡謠言治理的法律思維,明確網絡謠言與言論自由的關系,提高網絡謠言領域違法行為的法律成本。
【關鍵詞】網絡謠言 法律治理 法律思維 【中圖分類號】D912 【文獻標識碼】A
網絡謠言是借助網絡平臺傳播的不實言論,相較于其他謠言,網絡謠言具有傳播速度快、受眾范圍廣等特點。隨著移動互聯網技術的發(fā)展和普及,自媒體的日漸興起給網絡謠言的傳播和擴散提供了更廣闊的空間。為了保障網絡健康有序發(fā)展,對網絡謠言進行治理是世界上各個國家和地區(qū)的通行做法。治理網絡謠言的方式多種多樣,較為普遍的是由網絡用戶投訴舉報,網絡平臺對網絡謠言進行刪除,這是通過技術手段對網絡謠言進行治理。采用技術手段對網絡謠言進行治理,短時間內可以達到治理的效果,弊端是難以對造謠者形成威懾。尤其是一些網絡謠言,其背后有專門的網絡推手推波助瀾。相較于用技術手段治理網絡謠言,依法治謠對謠言進行定性,對制造、傳播網絡謠言的違法犯罪行為予以明確并使違法者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更有威懾力,讓制造謠言者不敢造謠,讓傳謠者有所畏懼。
網絡謠言的泛濫,一是在源頭上數量巨大,二是在傳播過程中推陳出新。因此,治理網絡謠言,既需要在源頭上打擊控制,也需要在傳播過程中控制其傳播速度。為有效治理網絡謠言,相關部門一方面要大力規(guī)范公民的各種網絡行為,如采取實名制等,另一方面通過完善網絡領域法律法規(guī),為優(yōu)化網絡環(huán)境保駕護航。
依法治謠是打擊網絡謠言的重要方式
通過法律手段治理網絡謠言雖然是最為有效的治理方式,仍然面臨法不責眾思想、網絡言論自由被誤解以及網絡領域違法成本低等因素的挑戰(zhàn)。
法不責眾思想盛行。網絡謠言一旦產生,相較于其他謠言,其傳播速度快,涉及范圍廣。這一方面是由網絡用戶數量龐大造成的,另一方面與社會受眾自身對謠言的甄別能力也有關系。社會受眾在傳播網絡謠言的過程中,并不會認真識別信息的真?zhèn)?,更多的是盲目跟風。雖然網絡領域通過立法或者司法解釋明確規(guī)定,傳播不實的網絡謠言,尤其是容易引起社會公共秩序混亂的網絡謠言,可能需要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但是不少人基于法不責眾的思想,認為傳播網絡謠言的人數眾多,因而在法律責任的追究上,并不會真正要求公民個人承擔法律責任。一些網絡用戶在傳播網絡謠言時并不會過多地去關注違法行為的法律后果,這在一定程度上導致網絡謠言法律治理的失效。
言論自由思想被誤讀。言論自由作為公民的基本權利,體現在網絡領域便是公民個人在網絡社交平臺發(fā)表自己的觀點和看法。實現公民的言論自由,同樣應當對其網絡言論自由予以保障。在一些涉及網絡謠言的違法犯罪行為中,往往涉及的是公眾人物的隱私權等,因此,一些觀點認為,打擊網絡謠言,是對公民個人言論自由權利的侵害。然而言論自由的前提是合乎法律。網絡謠言,其內容是對事實的歪曲,尤其是公共政策類的網絡謠言,容易引起社會秩序的混亂,引起社會公眾的情緒恐慌,對其予以打擊,是實現公民個人言論自由的保障。通過法律治理網絡謠言,必須正確處理網絡謠言和言論自由之間的關系,謹防打著言論自由的旗號,對網絡謠言放任不管,聽之任之。
網絡謠言領域違法成本低。網絡謠言屢禁不止,這與自媒體和移動互聯網技術的發(fā)達有一定的關系,但最為重要的因素是謠言背后的經濟利益。一些網絡謠言,從其產生到傳播,各個環(huán)節(jié)都是明碼標價。一些網絡推手借助公司化運作手段,把制造謠言和傳播謠言當作牟取非法利益的工具,這些違法犯罪行為即使被查處,其所需承擔的違法成本也遠遠低于其從網絡謠言運作中獲取的非法利益。因此,這也在很大程度上導致一些網絡推手和網絡公司鋌而走險。這些網絡推手和網絡公司并不是不擔心法律制裁,而是由于違法成本較低,促使其在違法行為和違法收益之間進行利弊權衡。
網絡謠言的法律治理路徑
完善網絡謠言的法律治理路徑,需要從立法上加強網絡謠言治理的法律保障,明確網絡謠言與言論自由的界限,在執(zhí)法層面嚴格網絡謠言責任追究制度。
加強網絡謠言治理的立法保障。我國互聯網技術尤其是移動互聯網技術的產生和發(fā)展歷程并不長,但是其發(fā)展速度非??臁kS著互聯網技術發(fā)展的自媒體行業(yè)迎來蓬勃生機,相較于互聯網技術和自媒體的發(fā)展速度和規(guī)模,調整該領域的法律存在滯后性。當前,對網絡謠言進行調整的規(guī)范性文件主要集中在《刑法修正案(九)》《治安管理處罰法》和《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中。在這些法律法規(guī)中,對網絡謠言的界定主要采取羅列的形式予以明確,主要將其界定為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信息。隨著網絡技術的發(fā)展和生活實際的變化,這種采用列舉形式將網絡謠言予以羅列的形式并不能涵蓋新出現的謠言類型。除此之外,對于“嚴重擾亂社會秩序”“造成嚴重后果”的法律相關規(guī)定,沒有明確何為嚴重擾亂社會秩序、何為嚴重后果,這些還需要司法解釋進一步細化和明確的界定。
明確網絡謠言與言論自由的界限。明晰網絡謠言與言論自由的邊界至關重要。一方面,公民的言論自由作為其基本權利應當得到保障;另一方面,言論自由同樣應當在法律允許的范圍之內,如果言論內容超出合法的范圍而成為不實的虛假信息,則應當受到法律制裁。在對網絡謠言法律治理的過程中,要保障公民的言論自由,不能借助打擊網絡謠言的口號,對公民的基本權利予以損害。與此同時,對于制造網絡謠言,傳播散布網絡謠言的行為同樣不能姑息,唯有利用法律手段堅決打擊網絡謠言,才能凈化網絡環(huán)境,從根本上保障公民的言論自由。因此,對于如何把握言論自由與網絡謠言的界限至關重要,如果這個界限把握不好,則容易出現損害公民言論自由的權利和放任網絡謠言兩種情形。明確網絡謠言和言論自由的界限,需要司法實務根據不同的情形予以劃分和明確。
嚴格網絡謠言相關責任追究。在眾多網絡謠言滋生和傳播的背后,存在著明碼標價的利益鏈。正是因為有利可圖,一定程度上導致網絡謠言的治理變得異常困難。打擊網絡謠言,需要提高制造網絡謠言的代價,強化傳播網絡謠言的法律責任,讓制造謠言者付出高昂的法律成本,使其違法成本遠遠高于其制造謠言的違法收益,才能從源頭上杜絕網絡謠言的產生。對于網絡謠言的傳播,同樣應當視情節(jié)輕重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讓傳謠者有所畏懼,只有對法律存有敬畏之心,才能還網絡環(huán)境一片凈土。一旦制造傳播網絡謠言的違法收益大于其違法成本,必然存在制造謠言者和傳播謠言者的鋌而走險行為。
運用法律手段對網絡謠言進行治理是維護網絡環(huán)境健康有序最為有效的治理方式。網絡謠言的法律治理思維,需要做到網絡領域的有法可依、執(zhí)法必嚴、違法必究。
(作者為河北省秦皇島市委黨校法學部副教授)
【參考文獻】
①鄭興宇、袁璐:《網絡謠言法律治理的困境與突圍》,《進出口經理人》,2016年第5期。
②李昕然、李向前:《論網絡謠言的特征及其法律治理》,《法制博覽》,2017年第32期。
責編/宋睿宸 美編/楊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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