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大學生志愿服務功利化的參與動機既是對志愿服務對象的不尊重,又是對真正懷揣赤子之心的其他志愿者的傷害,更是對志愿精神的褻瀆。崇德向善的文化環(huán)境是志愿精神的生長土壤,在見利思義、濟世愛民的社會環(huán)境中才有希望培育出有擔當、有德行、有責任的大學生。大學生志愿者要秉承志愿精神的真諦,超越物質走向精神、超越“小我”走向“大我”,真正成為對社會有益的棟梁之材。
【關鍵詞】大學生 志愿服務 初心 【中圖分類號】G641 【文獻標識碼】A
當前,大學生群體已經(jīng)成為青年志愿者的主力軍,參與志愿服務活動是大學生社會實踐的重要途徑。志愿服務活動的規(guī)模與范圍日益擴展,內容與形式不斷豐富,助力大學生成長成才的作用不斷彰顯。但是,近年來大學生志愿服務活動中出現(xiàn)了某些與志愿精神相悖逆的現(xiàn)象,需要引起我們的警惕。
志愿精神是志愿服務活動的初心,是推動志愿服務發(fā)展的精神源泉和不竭動力
志愿服務活動是指不計報酬、自愿參與為社會和他人提供服務的活動。志愿服務活動的蓬勃發(fā)展使志愿精神得到了彰顯、弘揚和傳播。志愿精神是志愿服務活動所體現(xiàn)出來的關愛他人、熱心公益、相互扶助的精神價值。志愿精神是志愿服務活動的初心,是推動志愿服務發(fā)展的精神源泉和不竭動力。
中國傳統(tǒng)社會的倫理學說蘊含著對美好人性的向往追求、對利他道德取向的推崇倡導,如儒家的“仁”和“至善”思想、墨家的“兼愛”等思想,這些樸素的人文理念與志愿精神都有著一致的精神內涵。當今社會的志愿精神已經(jīng)超越了西方價值體系和中國傳統(tǒng)文化的道德追求,成為全人類共同認可的人道主義價值理念。1994年,中國青年志愿者協(xié)會成立,“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愿精神,獲得了社會的廣泛認同。
隨著中國改革開放進程的推進和社會生活的變遷,志愿服務活動得到了深入發(fā)展,志愿精神的內涵不斷豐富拓展。志愿精神既與我國傳統(tǒng)美德一脈相承,更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具體表現(xiàn)。在促進社會公平與和諧,增進人際友善與關愛,提升社會治理與社會參與的水平,培育公民美德與公共精神方面,志愿精神發(fā)揮著日益重要的作用,成為時代精神的重要內容之一。
大學生志愿服務亂象是對志愿服務對象的不尊重,是對懷揣赤子之心的其他志愿者的傷害,更是對志愿精神的褻瀆
大學生參與志愿活動的形式、機制正在不斷創(chuàng)新,但其中也存在一些與志愿精神相背離的亂象。
亂象一:參與動機的功利化。眾所周知,志愿服務是不計報酬、純粹奉獻的行為,不追求物質的、功利的回報。但是在實際運行的層面,志愿服務卻成為可以為志愿者帶來某些好處或功利的工具性行為。部分大學生參與志愿服務的動機,僅僅是為了獲得必需的實踐學分,為了獲得“漂亮”的履歷,為了評先評優(yōu)等功利目標的考量,使志愿服務活動淪為個人發(fā)展的工具和手段。這種動機完全指向物、指向物質利益、指向功利性目標,而沒有指向人、指向人文關懷、指向精神性目標,使志愿服務活動喪失了精神底蘊和價值追求。
言利并不可恥。馬克思也說“人們奮斗所爭取的一切同他們的利益相關”,“追求利益是一切人類社會活動的動因”,然而借公利之名謀私利實在不是一種好的社會現(xiàn)象。一些大學生參與志愿服務的動機越來越功利化,缺乏道德的指引和對理想的追求。如果大學生參與志愿服務的動機只是為了完成這一形式,那么志愿精神到底是什么、志愿者到底要做什么、志愿服務到底要怎么做,這些問題也就無關緊要了。這樣的動機和亂象既是對志愿服務對象的不尊重,又是對真正懷揣赤子之心的其他志愿者的傷害,更是對志愿精神的褻瀆。
亂象二:活動組織的形式化。志愿活動需要借助一定的活動形式來展開,志愿精神也需要通過志愿服務活動來彰顯。但是,隨著志愿服務活動形式花樣的不斷翻新,泥沙俱下中也出現(xiàn)了某些令人擔心的形式主義現(xiàn)象。其一是志愿活動的商業(yè)化。志愿活動原本無關乎商業(yè),但是有些商業(yè)活動卻看到了其中蘊含的“商機”。一些商業(yè)機構打著“志愿服務”的旗號,免費驅使大學生做義務勞動,使志愿服務成為牟利工具。
其二是志愿活動本身的形式化。有些志愿服務活動不追求實際效果,不考慮實際情況,熱衷于“走過場”“抓眼球”,缺乏實效性和可持續(xù)性。以支教為例,不少高校和地方貧困村縣搭建對口支援平臺,學生利用寒暑假時間赴鄉(xiāng)村進行短期的支教。有的支教僅僅三五天時間,既不能讓大學生志愿者有實踐鍛煉的機會,又浪費了社會資源,沒有真正地回應社會需求。
亂象三:評價體系數(shù)量化。我們對志愿服務的評價應該更加注重質的評價,尤其是精神價值的評價。由于當前志愿服務的認證和評價機制尚在建立和完善的過程中,對大學生參與志愿服務活動的評價仍然存在著片面追求量化指標的弊端。高校對大學生參與志愿服務活動的評價只能依靠部分可量化的指標,比如參與的次數(shù)、項目組織的級別和規(guī)模、獲得的獎項等。而至于志愿服務的初衷是否得到了實現(xiàn)、是否有效解決了某些社會問題、志愿者的精神境界是否得到了升華等質性指標,則沒有得到應有的重視。
沒有價值導向的行為無法喚起人們的情感共鳴。志愿服務動機、形式和效果出現(xiàn)的這些偏差,都不同程度上折射出志愿服務的“異化”現(xiàn)象,而這種異化某種意義上都是對志愿精神的背離。無私奉獻、不求回報、利國利民是志愿服務的初心,只有還原“志愿”本身,凸顯志愿精神的價值取向,方能讓志愿服務更有感染力、號召力、影響力。
大學生志愿者要深入理解志愿精神的實質和內涵,使每一份善意與熱情都能夠真正用在社會需要的地方
認知是認同的基礎,要使志愿精神成為志愿服務活動的核心精神,首先應當加深大學生志愿者及志愿者組織對志愿精神的理解。高校要將志愿精神教育作為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內容之一,在發(fā)展和注冊新的志愿者之前進行志愿精神的教育。青年志愿者組織要加強對志愿者的篩查和管理,制定《志愿服務指南》,將志愿精神作為培育志愿者和組織志愿服務的出發(fā)點。大學生志愿者要深入理解志愿精神的實質和內涵,將志愿精神內化于心、外化于行,使每一份善意與熱情都能夠真正用在社會需要的地方。
大學生志愿者對志愿精神的認知和認同,最終要體現(xiàn)在實踐中,使志愿精神融入貫穿到志愿服務中。高校在加強對志愿服務活動管理的基礎上,要搭建更有效的實踐平臺,使大學生主動參與豐富多樣的志愿服務項目。鼓勵大學生走出校門,在真實的環(huán)境中認識社會,培養(yǎng)作為公民的責任感和公益心,引導大學生樹立正確的價值取向。
志愿精神不僅是志愿者個人的價值取向,同時也反映了這一時期社會的道德水平和文明程度。志愿服務活動的發(fā)展體現(xiàn)了我國社會組織與社會治理能力的進步,而社會公共文化中所出現(xiàn)的某些“病灶”,也會影響志愿服務活動的健康發(fā)展。當社會文化能夠充分認同志愿精神的價值時,才能真正激發(fā)人們的從善之心、為善之舉。要宣揚合理的義利觀,平衡個人成長需要與社會發(fā)展需要,既不過分強調個人的奉獻義務,也不為精致的利己主義背書,而是讓人們信仰“萬事莫貴于義”,使人們知道什么才是更高的追求、什么樣的價值觀和道德觀能夠得到社會的認同和尊敬。崇德向善的文化環(huán)境是志愿精神的生長土壤,在見利思義、濟世愛民的社會環(huán)境中才有希望培育出有擔當、有德行、有責任的大學生。
大學生尚處在人生觀、價值觀的形成階段,需要通過價值教育、道德教化等方式引導。志愿精神使人們從對自我的關注推及他人和社會,是對功利境界的超越。大學生志愿者要秉承志愿精神的真諦,超越物質走向精神、超越“小我”走向“大我”,真正成為對社會有益的棟梁之材。
(作者為武漢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教授、博導;武漢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碩士研究生金暉瀾對本文亦有貢獻)
【參考文獻】
①《大學生志愿服務為何被質疑?如何做“好事”?》,中國青年志愿者網(wǎng),2017年8月7日。
責編/趙橙涔 美編/王夢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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