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盼已久的個人所得稅改革由分類稅制向綜合稅制邁出了關鍵一步。以6項專項附加扣除落地見效為標志,我國個人所得稅改革成為全面實施營改增之后財稅改革的重要突破口。
自1980年9月10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至今38年的時間里,我國個人所得稅歷經六次大的調整,但總體框架一直圍繞基本減除費用(俗稱起征點)的分類稅制,征管方式一直采用代扣代繳模式。而此次個人所得稅改革具有以下三個鮮明特點;
首先,個人所得稅改革聚焦民生、體現公平。本次個人所得稅改革特別是6項專項附加扣除,即子女教育、繼續(xù)教育、大病醫(yī)療、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贍養(yǎng)老人,項目設計和實施辦法力求公平合理、利于民生、便捷易行,充分體現追求實質稅收公平的精耕細作,切實貫徹了以人民為中心的發(fā)展思想。
此次6項專項附加扣除均集中在基本民生領域,事關每個納稅人、每個家庭,根據納稅人及其家庭的實際負擔情況,既注重一致性,又注重差異性。相比單純提高“起征點”,專項附加扣除推動實現幼有所育、學有所教、病有所醫(yī)、住有所居、老有所養(yǎng)等民生目標,兼顧普惠性和特殊性,著眼人民性和時代性。充分考慮了不同納稅人實際負擔狀況,本著負擔重的多扣、負擔輕的少扣的差異化原則,讓減稅紅包精準落袋,較好體現了公平、精準、便捷的核心意涵和稅制精神。
其次,個人所得稅改革牽引征管、促進消費。讓個人所得稅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增強納稅人獲得感、幸福感,對于穩(wěn)中有變的經濟態(tài)勢下,完善收入分配制度、保障和改善民生、激活消費潛力、促進形成國內強大市場,無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但也應看到,包括專項附加扣除在內的個人所得稅改革涉及面廣,具體情況復雜多樣,對稅收征管、納稅遵從、預期管理都是一個重大挑戰(zhàn)。
專項附加扣除體現了應享盡享的原則,主要采取定額或限額扣除方式,以誠信申報推定為基礎,只要符合范圍、滿足條件,就可以按照標準、額度進行扣除,既讓納稅人享受減稅紅利,又利于后期納稅操作。要讓老百姓明明白白抵扣,稅務部門的宣傳介紹、釋疑解惑、輔導咨詢等工作,必然是艱巨繁重而精心精細的“繡花工程”。
對于大多數納稅人而言,減稅效果和稅后收入都會有明顯改善。隨之而來的則是稅務機關征管能力和服務水平的提升。專項附加扣除的順利實施要以獲取相關涉稅信息為保障,這實際上倒逼稅務系統(tǒng)加快個人所得稅征管信息化、一體化、現代化步伐。對企業(yè)而言,個人所得稅扣繳工作也將發(fā)生諸多變化。盡管現行規(guī)定明確扣繳義務人不承擔實質審查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的責任,納稅人可以選擇自行申報,但扣繳單位還是增加了相關工作量??劾U單位需要接受并處理員工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同時面對員工不時更新信息、在累計預扣計算中追溯調整扣除等情況。因此,要簡化各項信息提交、審核、辦理流程,通過互聯(lián)網打通部門數據孤島,實現網上提交核查,確保整個工作鏈條便捷有效。
對于納稅人而言,減稅必然會激發(fā)消費意愿和消費潛力。面對教育、醫(yī)療、養(yǎng)老、住房等生活成本居高不下的現狀,專項附加扣除能夠提振消費信心,促進消費升級,引導消費意愿更多轉向健康、文化、教育、居住、綠色等補短板領域。
再次,個人所得稅改革順應民心、貼近民生、反映民意、聚集民智。專項附加扣除制度的發(fā)布實施是我國個人所得稅制精細化的開端。正像國際上一些成熟經濟體在個人所得稅申報和實施環(huán)節(jié)追求實質稅收公平一樣,我國個人所得稅制度的完善與進步,必然需要動態(tài)考慮納稅人工作與生活的多種因素,朝著更精細更公平更可持續(xù)的方向邁進。未來,“稅”不再是停留于納稅人工資單上的一個數字,而是集合納稅人生活信息、引導消費決策的重要因素。
法者,天下之程式也,萬事之儀表也。本次個人所得稅改革特別是專項附加扣除,廣泛征求意見,精心開展宣導,周密安排實施,范圍之廣、力度之大,實屬空前。順應民心、貼近民生、反映民意、聚集民智,補短板、強弱項、惠民生、促消費,為建立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度,標注了新時代稅制改革的新坐標新方位?。◤堖B起 全國政協(xié)常委、資深注冊會計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