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做好扶貧工作必須要充分發(fā)揮法律的利劍作用,在法治方面下一番功夫。當前,需做好扶貧專項立法工作,讓法治監(jiān)督成為常態(tài);注重扶貧對象合法權益的有效保護,大力推進扶貧工作法治環(huán)境建設,完善扶貧法治保障體系,為社會公眾提供參與扶貧的渠道。
【關鍵詞】扶貧攻堅 合法權益 法治保障 【中圖分類號】D920.4 【文獻標識碼】A
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對脫貧攻堅作出新的部署,吹響了打贏脫貧攻堅戰(zhàn)的集結號,脫貧攻堅取得顯著成績。當前,扶貧開發(fā)工作進入攻堅拔寨的沖刺期,面臨著十分艱巨的任務,扶貧工作主體責任心不強、貧困人口合法利益受到侵犯等現(xiàn)象還時有發(fā)生。因此,亟需在法治方面下功夫,助力精準扶貧工作。
制定扶貧工作法律體系
制定全國性扶貧專項法律。扶貧攻堅要想做到權責清晰必須有法可依,制定全國性扶貧專項法律是保障扶貧工作穩(wěn)定開展的重要保障。在扶貧專項法律中要對扶貧工作的具體流程、原則與實施過程進行詳細的說明,進而對地方政府、扶貧工作人員的工作行為進行約束,讓扶貧工作落到實處;要滿足我國扶貧工作開展現(xiàn)狀,有針對性地解決問題,具體可以借鑒國內外相關經驗,結合專家意見,制定符合我國扶貧工作需求的全國性扶貧專項法律,為扶貧工作開展,提供強有力的法律支撐。
制定地方性扶貧法律法規(guī)。我國幅員遼闊,不同地區(qū)在經濟發(fā)展方面存在顯著差異,全國性扶貧專項法律為精準扶貧的開展,提供了一個大致的法律框架,但在具體落實中無法照顧到每個地區(qū)的細節(jié)。為此,在具體實踐中,各地要結合全國性扶貧專項法律,制定地方性扶貧法律法規(guī),保障地方性扶貧工作的有效開展。一是要明確扶貧對象選擇標準。確定扶貧對象是開展扶貧工作的第一步,也是提升扶貧效果的關鍵一步。地方性扶貧立法要針對區(qū)域經濟發(fā)展情況,劃定貧困標準,找出真正的貧困人口。二是要明確地方扶貧專項財政支出。扶貧工作開展依賴于地方財政的支持,明確財政支出能讓貧困人口獲得充足的扶貧資金。三是要完善扶貧責任監(jiān)督法律體系建設,讓扶貧工作更加公開透明。地方性法規(guī)要結合地方經濟發(fā)展具體模式,對扶貧項目與合同實施全面公開監(jiān)管;要注重對相關資金流動的動態(tài)監(jiān)管,確保扶貧工作開展質量不被打折扣。
做好扶貧攻堅的法治監(jiān)督
將具體法律責任落實到對應的行政主體。所謂行政主體是指實施行政管理職責的具體管理部門或管理人員,是我國社會治理的骨干力量。扶貧工作開展離不開行政主體的規(guī)范化行為,為此,必須要以法律為手段,明確不同行政主體的職責與權力。一方面,要具體落實扶貧職責。政府部門無疑是扶貧工作開展的中堅力量,尤其是在財政資金劃撥分配、項目立項審批、具體資金使用等方面都占據主導地位。必須要落實具體部門的具體職責,只有通過這種方式才能確保每個部門實際工作開展能夠盡職盡責,讓所有的職責都能夠被落實到位。另一方面,要以法律為依據建立問責制度。扶貧權責的劃分不能只是紙上談兵,而是要貫穿到整個扶貧實踐過程之中。當出現(xiàn)問題時,既要能找到對應的責任人,又要具體問題具體對待,必要時要給予處罰,以法律的強制力保障扶貧工作開展。但不管是問責,還是處罰,都必須要有科學的標準,不能盲目擴大,也不能包庇縱容,要做到“該處罰就要處罰”和“真有問題就必須要處罰”。
嚴格扶貧工作程序。程序正當是實現(xiàn)脫貧的關鍵所在,只有嚴格扶貧工作程序,才能保障扶貧工作有序開展。一是完善貧困人口識別程序。地方政府要按照既定標準與流程分析區(qū)域內居民收入情況,實現(xiàn)對人口的精準識別,進而開展相關工作。二是要完善貧困幫扶申請審批程序。貧困居民要按照標準評估自身實際情況,并向扶貧部門提出幫扶申請,政府部門在收到申請之后要按照規(guī)定程序對申請人的實際情況展開深入調研,掌握申請人的實際情況并以書面形式給申請人予以答復。三是要完善幫扶流程。地方政府應按照扶貧專項財政基金劃撥計劃,按時足額發(fā)放扶貧資金,不得隨意克扣發(fā)放。此外,資金發(fā)放也應符合金融與財政資金管理流程,對不足額發(fā)放、流程違規(guī)等行為,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給予對應的處罰。
嚴格規(guī)范扶貧干部行為。扶貧干部是扶貧攻堅具體政策的重要落實者,規(guī)范扶貧干部行為是落實法治扶貧的根本手段。一要牢固樹立起扶貧干部依法辦事的意識,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guī),認真落實扶貧工作的具體政策,不折不扣地完成黨和人民群眾所交代的任務。二要在堅持對扶貧工作人員規(guī)范化管理的過程中,防止個別領導干部搞“一言堂”。在工作中領導干部必須要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工作組一同對相關問題進行討論,得出最終意見,不能偏聽偏信,更不能隨心所欲。另外,需要注意的是規(guī)范扶貧干部管理制度,既要從提升扶貧工作效率出發(fā),也要綜合考慮黨員干部的工作積極性,不能過于強調約束而削弱干部對扶貧工作的激情,必須堅持約束與激勵并舉,讓每個扶貧工作人員都能夠在工作中獲得快樂,實現(xiàn)自我價值。
加大對扶貧對象合法權益的保障
大力推進扶貧工作法治環(huán)境建設。做好扶貧工作法治環(huán)境建設是保障扶貧工作質量、提高扶貧工作效率的關鍵所在。一要加大對扶貧干部法治教育培訓,讓扶貧干部了解職務犯罪,以及扶貧工作的相關法律規(guī)定,進而產生敬畏之心,在扶貧工作中做到嚴守法律的底線。二要提升人民群眾的法治意識,并結合扶貧現(xiàn)狀開展好扶貧普法宣傳工作,讓貧困居民了解與扶貧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實現(xiàn)對扶貧工作的全方位監(jiān)督,也能讓每個扶貧對象能夠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完善扶貧法治保障體系。扶貧法治保障體系是指當貧困人口的合法權益遭到不法侵犯時,可以通過對應的法律渠道表達自己的心聲,并要求相關部門及時糾正正在發(fā)生的侵犯行為或對已經造成的損害進行賠償。大部分扶貧對象在知識與能力方面相對欠缺,處于弱勢地位,合法權益難以有效保障,完善扶貧法治保障迫在眉睫。一方面,需優(yōu)化行政法治保障機制建設。扶貧是一種行政行為,扶貧法治保障只靠司法部門難以發(fā)揮作用。為此,必須要將法治融合到行政行為之中,一旦發(fā)生侵權行為能夠在短時間內通過行政干預解決問題。行政法治保障還適用于對特定人群的救助,例如,可以簡化孤寡老人、殘疾人員的扶貧救助申請程序,或者允許行政管理人員代為申請,讓每個有需要的人都能及時享受到相關政策。另一方面,需構建司法保障體系,鞏固扶貧法治化發(fā)展的最后一道防線。鑒于大部分貧困人口法律維權意識淡薄、法律知識不足,更無法承擔司法訴訟成本,司法機關要結合扶貧司法需求,構建扶貧法律援助綠色通道,并為有需求的群眾提供免費法律援助。
為社會公眾提供參與扶貧的渠道。公民參與扶貧是民主法治的重要體現(xiàn),也是提升扶貧法治監(jiān)督效率的根本選擇,應允許公民參與到扶貧工作的全過程,并監(jiān)督相關部門職能發(fā)揮。一方面,要貫徹“以民為本”理念,優(yōu)化民眾評價機制建設。個別地方的民眾評價往往流于形式,無法真正發(fā)揮民主監(jiān)督作用?;鶎诱_展扶貧工作要全面貫徹黨的群眾路線,深入到群眾當中,聽取群眾對扶貧工作的意見,讓群眾成為監(jiān)督的主體。另一方面,要讓扶貧工作協(xié)商成為常態(tài)。通過協(xié)商不僅能找準貧困人口的實際需求,也能發(fā)現(xiàn)扶貧工作中的缺陷。扶貧工作開展之前、遇到困難時都要與人民群眾展開深度協(xié)商,處理好資金發(fā)放、項目審批等服務工作,讓社會公眾能夠有效參與扶貧工作的全過程。
(作者為吉林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副教授)
【參考文獻】
①何平:《我國精準扶貧戰(zhàn)略實施的法治保障研究》,《法學雜志》,2017年第1期。
②厲瀟逸:《精準脫貧的法治保障》,《法學雜志》,2018年第6期。
責編/肖晗題 美編/史航
聲明:本文為人民論壇雜志社原創(chuàng)內容,任何單位或個人轉載請回復本微信號獲得授權,轉載時務必標明來源及作者,否則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