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東漢大一統(tǒng)瓦解的背景下,頒行于延康元年(220)的九品中正制具有重構國家與社會關系的意義。中正評議包括“品”“狀”“簿閥”三項,其中“簿閥”主要指祖、父兩代的本朝官爵。九品中正制其實是在世家大族的范圍內(nèi),按漢魏、魏晉易代的貢獻,重新分配官品等政治資源。西晉品官占田蔭客制進一步按官品分配經(jīng)濟權益。九品中正制還在順應士林輿論的基礎上將清議納入體制,并與選官相配合。借助于以九品中正制為核心的門閥制度,魏晉將王朝權威與制度性權力植根于社會之中,完成對統(tǒng)治基礎的培育。
【關鍵詞】九品中正制 士族 地方社會 【中圖分類號】D691.42 【文獻標識碼】A
與羅馬帝國瓦解后分裂的歐洲不同,東漢崩潰后的中國仍以大一統(tǒng)為歷史運動方向。其中一個關鍵原因是控制地方社會的豪強地主轉(zhuǎn)化為世家大族,再轉(zhuǎn)化為門閥士族,地方分權的趨向被遏制。在地方勢力官僚化的過程中,九品中正制起到關鍵作用。它通過確定“品”“狀”“簿閥”的標準,將地方性的世家大族納入到全國性的網(wǎng)絡中予以重新組織并分配政治資源。所定的三項標準,既考慮與朝廷的親疏關系,也承認士族在社會政治領域的勢力,同時還在一定程度上尊重了士林輿論。正是在以九品中正制為核心的門閥體制的運行下,魏晉王朝與地方社會聯(lián)結在一起。這種國家與社會的同構關系對中國歷史產(chǎn)生了重要的影響。
士林輿論與九品中正制下的文化競爭
中古史籍常以“士流”“士類”來稱呼門閥士族。這些稱呼所凸顯的是士族作為“士”的身份特質(zhì)。一般將士族的歷史淵源追溯至東漢后期的大姓名士。與西漢后期倡導改制的儒士不同,東漢士人是既存秩序的積極維護者,他們反對破壞“名教之治”的外戚與宦官。漢桓帝、漢靈帝時,以清流自命的官僚與以太學生為主力的處士開始合流,形成全國性的士林網(wǎng)絡。“名教”觀念成為士人們的精神紐帶,并在他們“激揚名聲”“互相題拂”的清議運動中得到強化。東漢后期的清議運動是士人以其所秉持的文化觀念對現(xiàn)實政治的評價與干預。這場運動雖然失敗,但是參與運動的士人及其子弟卻是漢魏之際政局的主角之一。如割據(jù)荊州的劉表便是清議運動中的“八顧”之一。被曹操喻為“吾子房也”的荀彧,其堂叔荀昱與清議運動領袖李膺俱死于黨禍,叔父荀爽與堂叔荀曇均遭黨錮?;谶@一聯(lián)系,在以儒學世家大族為政治根基的魏晉王朝里,士林輿論是選官用人的重要依據(jù)。
在始創(chuàng)于延康元年(220)的九品中正制下,吏部選官依據(jù)中正對士人的評價。中正提供的記錄包括“品”“狀”“簿閥”三項,其中“狀”沿襲自漢末清議中的題目,是對士人才、德的簡單概括。中正之狀,既需采自清議,又需統(tǒng)一輿論。從理論上說,中正作狀的標準是士林對才、德的主流看法。魏晉之際,竹林七賢踐行放達士風,但阮咸在服喪時的行為遭“世議紛然”,“自魏末沉淪閭巷,逮晉咸寧(275—280)中始登王途”。阮簡也因服喪食肉“以致清議,廢頓幾三十年”。可見魏晉之際達風始盛之時,清議仍秉持名教論人的標準,中正品、狀與清議保持一致。阮咸、阮簡的廢禮行為既遭清議,自被中正降品,故而難登仕途。
平吳之后,西晉士風發(fā)生重要變化,“天下共尚無為,貴談莊、老,少有說事”。這種變化也反映到清議中。大概在晉惠帝元康年間,主導士林輿論的高門士族“賤經(jīng)尚道”,推崇“放蕩越禮”的行為。由于中正例由二品士族出任,高門士族的這種價值觀念便成為中正論人的新標準。士人為入仕求品,必須迎合高門士族的文化品味、參預到時流中去。如光逸本為寒人,為州大中正胡毋輔之所知,不僅被主政的司馬越所辟,而且得入“八達”之列,與王澄、謝鯤等名士并稱。光逸得以顯名的事跡是“戶外脫衣露頭于狗竇中窺之而大叫”,迎合了士族的放達之風。
自西晉開始,家世已經(jīng)成為品第高下的主要依據(jù),但士族子弟起家在形式上仍須中正給予品、狀,這便決定了士族子弟必須參預時風,接受士林輿論的評價。在這個意義上,與其說士族是因“族”而具有世襲性,不如說是因士族集體的文化領導權而使士族子弟在九品中正制下的文化競爭中具有天然的優(yōu)勢。兩晉之際,士風發(fā)生轉(zhuǎn)變,門閥士族也隨之在文化上由儒入玄。至晉宋之際,士風轉(zhuǎn)向崇尚文學,鄉(xiāng)曲清議便將文學才華作為論人標準。例如,當時僑居荊州的南陽宗氏子弟皆好文學,宗炳更是一代名士,唯獨宗慤任氣好武,不為鄉(xiāng)曲所稱,無法通過中正定品入仕,只能隨劉義恭伐林邑,被舉為膽勇以入軍職。整個南朝,文學才華都是取士的重要標準,陳朝吏部尚書姚察便說:“觀夫二漢求賢,率先經(jīng)術;近世取人,多由文史。”
士風遷移會影響清議標準變化,士族家門地位的維系依賴于一代又一代的子弟預流時風,參與門閥間的文化競爭。魏晉南朝三百多年間的門閥序列一直處于變動中,便是緣于這種門閥間的文化競爭。即便是第一流高門瑯琊王氏也將勉學視作維系家門的關鍵所在。南齊時,王僧虔訓誡其子“政應各自努力”,他說:“或有身經(jīng)三公,蔑爾無聞;布衣寒素,卿相屈體;或父子貴賤殊,兄弟聲名異。何也?體盡讀數(shù)百卷書耳。”可以說,士族立家之本在于“士”之身份的世代延續(xù)。
九品中正制與世家大族的分化
從“士”的立場來看,士族在政治與社會領域中主導地位的獲得,是春秋晚期士階層形成以來長期發(fā)展的結果。然而魏晉統(tǒng)治者承認士族在政治、社會中的優(yōu)先權,首先是緣于他們在政治、社會領域中的勢力。
士族的形成以九品中正制為標志。在此之前,他們被稱為世家大族。所謂“世家”與“大族”都是從地方社會著眼的,這與從爵位層面談論的“貴門”“貴望”“貴戚”并不同義。按漢代制度,刺史、太守只能從本地人中辟舉僚佐。每個郡都有數(shù)個郡姓,他們壟斷了州郡僚佐的職位。東漢后期有流傳甚廣的俗語,“汝南太守范孟博,南陽宗資主畫諾;南陽太守岑公孝,弘農(nóng)成瑨但坐嘯”。意思是,真正的太守宗資、成瑨沒有實權,權力都在范孟博、岑公孝這類地方大姓手中。崔寔《政論》說:“州郡記,如霹靂,得詔書,但掛壁。”所謂州郡記,即這些郡姓通過州郡發(fā)布的命令,地方對其執(zhí)行力度遠遠超過對待朝廷詔書。世家大族控制州郡,也便掌握了察舉制下的官員選拔。東漢的官僚集團大多來自于世家大族培養(yǎng)、舉薦的子弟與門生。
在曹操統(tǒng)一華北的過程中,各地大族逐步歸附。曹操依靠潁川荀彧、清河崔琰、荊州韓嵩薦舉本州士人。這一選士在形式上遵循了大族控制辟舉的傳統(tǒng)。不過,曹操不愿被清議所左右,他以“破浮華交會之徒”的名義誅殺了孔融、楊修、魏諷等名士,并三次頒布求才令申明“惟才是舉”。
延康元年(220)的九品中正制是對曹操選舉方針的制度化。一郡之內(nèi),僅千人被納入中正品第,獲品者以大族子弟為主。在“品”“狀”“簿閥”中,“簿閥”指祖、父的當代官爵。這其實是從朝廷的立場出發(fā)對各地大族進行排序。西晉時,“簿閥”成為定品的主要依據(jù)。經(jīng)過魏晉兩代九品中正制的運行,原本在東漢時同質(zhì)性的世家大族出現(xiàn)了分化。在漢魏、魏晉兩次禪讓中立有功勛的家族居于高品,他們在全國性的政治資源分配中占據(jù)優(yōu)勢。未列高品者被稱為“寒士”“卑微士人”或“士人之末”。在沒有高門士族的州郡,他們的影響很大。
九品中正制雖列九品,但操作中注重對高品與卑品的區(qū)分。魏晉時高、卑品的分界線在二、三品之間。西晉初期三品還不是卑品,當時河北地區(qū)的中正也僅為三品。八王之亂中,趙王倫發(fā)布命令,讓京城中的四品以下者隨軍出戰(zhàn),三品以上則免于被征發(fā)。但也是從西晉開始,“凡厥衣冠,莫非二品,自此以還,遂成卑庶”。三品地位下降,逐步與四品同類。高、卑品的差別在于入仕后的仕途不同。任職高官者必須是中正二品,縣令則以三、四品充任,尚書令史多以六品充任。中正品第每三年調(diào)整一次,降品則須貶官。為了將資質(zhì)優(yōu)異獲品者與單憑家世獲品者區(qū)分開來,西晉設有“灼然二品”的科目。晉宋之際,范泰提議將二品分為“門地二品”與“二品才堪”,其意相同。
從東晉至于南朝,以門地二品為界限,士族間的區(qū)隔嚴明。高門彼此通婚,通過集體掌握中正權實現(xiàn)了二品地位的世代維系。在門地二品之內(nèi),亦存在階層區(qū)別。甲族子弟以著作佐郎、秘書郎及東宮官屬為起家官。稍次者以王國、公府參佐等起家。在官僚體系中,士族所樂意擔任的文職被稱為清官。寒人所任職位為不入流的三品蘊位、三品勛位以及入流的諸卿官屬和高級令史等。
門閥體制與地方社會
從魏晉到南朝,在九品中正制的作用下,不僅士族與庶人的仕途不同,高門與寒士的仕途不同,甲族與次門的仕途也不相同。九品中正制起到了促使士庶以及士族內(nèi)部的分化作用。從政權結構上看,當高門士族壟斷絕大多數(shù)高品官位時,政權的社會基礎似乎被削弱。然而如前所述,士族的形成也是魏晉王朝按照政治標準對全國范圍內(nèi)的地方大族進行的重新排序,中正品第意味著所任品官的高低。品官高低除了表明政治地位高下、權勢大小之外,還表明所享經(jīng)濟權益的大小。
在西晉品官占田蔭客制中,官僚按官品高卑蔭庇親屬免除賦役,范圍從九族至三世。一品官可占田50頃,每減一品占田數(shù)額按照5頃遞減,到九品官占田10頃。一品、二品官可合法占有佃客15戶,三品官占有10戶,四品官占有7戶,五品官占有5戶,六品官占有3戶,七品官占有2戶,八品、九品官占有1戶。此外,官僚合法占有衣食客,六品以上官僚可占有三人,七品至八品可占有兩人,九品可占有一人。
如果說九品中正制保障了士族的入仕特權,那么品官占田蔭客制則培育并保證了士族的經(jīng)濟基礎。在制度層面,中正品第對士族的政治、經(jīng)濟權益具有決定性的影響。在永嘉之亂前,士族皆有其農(nóng)村社會根基。即便累世生活于京城的高門士族也難以脫離鄉(xiāng)曲背景。無論是經(jīng)濟收入、家族繁衍,還是鄉(xiāng)曲清議、中正品第,均以州郡為地域空間。在州郡地方社會的競爭中,品第高卑將會決定士族所獲體制性資源的多寡??梢哉f,借助于門閥制度,魏晉王朝將其政治權威與制度性權力深入到原本由世家大族主導的地方社會之中,干預著政治權力、經(jīng)濟權益的分配,由此完成了對自身社會基礎的培育。
士族在州郡的權益大小將會影響其對地方社會的控制能力。崔寔《四民月令》記載了地方大族的社會義務。三月青黃不接時,大族需要振贍匱乏。農(nóng)閑時要組織修溝瀆、治墻屋以備雨季,要繕修門戶、警設守備。九月要治場圃、涂禾倉以待豐收,同時還要繕五兵、習戰(zhàn)射,以備外寇劫掠。十月豐收,集合宗族幫助貧弱之人。自漢末迄于魏晉,農(nóng)村的情況變化不大。正是基于對地方社會的長期領導,士族在戰(zhàn)亂、災荒期間具有動員組織鄉(xiāng)黨、賓客的能力。士族領導下的社會勢力,其實也是潛在的軍事勢力。這是士族得以享有制度特權的社會資本所在。
值得注意的是,士族地方控制能力的獲得,并不全然基于其政治權力與經(jīng)濟權益?!盾髯?middot;儒效》言“儒者在本朝則美政,在下位則美俗”。在漢末地方社會的競爭中,以“美俗”自任的世家大族較之投靠宦官、一味兼并田產(chǎn)的“濁流”勢力更能獲得鄉(xiāng)曲民眾的支持。魏晉地方社會對士族領袖地位的承認,乃是“清”“濁”兩條路線長期競爭的結果。應該說,士族之“美俗”的價值觀是門閥制度為地方社會所接受的心理基礎。在這個意義上,九品中正制的頒行其實是社會對“清流”勢力的認可在國家體制層面的體現(xiàn)。
(作者為華東師范大學歷史學系教授、博導)
【注:本文系上海市浦江人才計劃項目“中華認同與南北朝時代的國家建構”(項目編號:14PJC030)階段性研究成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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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周小梨 美編/楊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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