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年號紀年制度創(chuàng)建于漢武帝時期,一直被沿用到清朝末年,并被日本等周邊國家所采用。漢武帝采用年號紀年,不僅是紀年制度上的一項創(chuàng)舉,同時也是中國古代政治史上的一項重大事件。其政治意義首先是用以強化皇帝獨尊的地位。歷代帝王通過年號所要表達的寓意相當豐富,但首先是所謂“政治文化”的內涵。本文由年號的由來及其象征意義出發(fā),舉述漢宣帝的“地節(jié)”“元康”、唐玄宗的“先天”“開元”和唐穆宗的“永新”這幾個年號,闡述潛存于年號背后的文化內涵。
【關鍵詞】年號紀年制度 政治文化 皇權 【中圖分類號】K20 【文獻標識碼】A
年號是中國古代紀年制度中的一項特殊符號。采用年號紀年的制度,就可以稱之為“年號紀年制度”。這一制度創(chuàng)建于漢武帝時期,其后,便被歷代歷朝沿承下去。如同清人趙翼所云:“朝野上下俱便于記載,實為萬世不易之良法。”同時,它也對中國周邊、特別是對整個東亞地區(qū)都產生了重要影響。這些國家在進入現(xiàn)代社會之前,也都效仿這一做法,行用年號紀年制度,日本甚至把這種制度沿用至今。
這種年號紀年制度行用時間如此之久,對中國古代社會以及外圍地區(qū)影響如此之大,其間所寄寓的文化內涵自然也相當豐富。
年號的由來及其象征意義
單純在技術層面上來講,年號只是一種紀年的符號。在年號紀年法產生之前,華夏先民往往采用“帝王在位年數紀年法”來紀年。
從出土的殷商甲骨以及西周大量金文所體現(xiàn)的紀年形式可以斷定,殷商和西周分別是以商王或周王在位的年數來紀年。這種紀年方法,就是所謂“帝王在位年數紀年法”,也可簡稱為“帝王紀年法”。采用這種方法紀年,若是當時人們記述某帝王在位期間所發(fā)生的事情,通常只標記其在位年數為“某年”,而無需標注出具體是哪一位帝王。
這種用法,源自當時人們對在位帝王的一般尊稱——“今上”。故比較莊重的用法,應當是寫作“今上”或省稱為“今”。其書作“今上”的例子可屢見于司馬遷的《史記》。省寫為“今”的用例,如湖北云夢睡虎地秦墓竹簡之“編年記”,寫錄于秦始皇三十年,其記述秦始皇時期的年代,即始自“今元年”。由此再進一步簡省,便是只標注年份而不稱“今”字,寫成元年(帝王即位的第一年,一般寫作“元年”,而不稱“一年”)、二年、三年、四年、五年,依此類推。老帝王辭世、新帝王即位,就重新從元年起算,再同樣以元年、二年、三年、四年,順序推延。在更早的時候,反映這種紀年形式的銅器銘文,往往都用“唯(王)若干年”的形式。
春秋以降,周王權力削弱,各諸侯國均用本國諸侯在位的年數紀年。例如,記載魯史的《春秋》就采用魯侯在位年數紀年。其他諸侯國的史書雖已不存,但從《國語》中可看出,這些諸侯國也都用本國君王在位的年數來紀年。世亂之時,諸侯不統(tǒng)于王,干脆完全各自為政,也就出現(xiàn)了紀年的混亂;且每年起始于幾月,諸侯國間也是各有一套,并不劃一。
時過境遷之后,或新朝稱述往事,或后代史書屬詞系年,其紀年形式,則大多是連帶君王死后的謚號一起合而稱之(或再冠以朝代之名),如惠帝元年、二年,周宣王元年、二年,魯隱公元年、二年等。
如前所述,年號紀年制度始自西漢武帝時期,而這一制度事實上是有一個逐漸生成的過程。在漢文帝以前,只有極個別人,如戰(zhàn)國時期的魏惠王(即梁惠王)和秦惠文王,于在位期間有過“改元”的做法,亦即中止正在行用的紀年年數,啟用另一元年,重新記年數。魏惠王和秦惠文王這樣做有其特殊的政治原因,即他們都由“諸侯”僭稱為“王”,其“改元”是改“侯”年為“王”年。其余絕大多數君王,自始及終都僅順著一個“元年”一直推延下去。這也可以說是以“一元”紀年。正如清朝學者趙翼所說:“古者天子諸侯皆終身一元,無所謂改元者。”
至西漢時期,文帝在位期間改元一次,景帝改元兩次。從形式上看,這似乎都是在沿承魏惠王或是秦惠文王的做法。漢文帝和漢景帝雖然并沒有諸如改稱侯為稱王這樣的身份變化,但也都是基于某種政治需求。例如漢文帝的改元,是想通過此舉令他本人和漢家天下都能夠延年益壽,億萬斯年。這是因為按照當時的觀念,更易舊紀元、啟用新紀元,意味著除舊布新,與民更始,仿佛重獲新生。
后世的歷史著作和現(xiàn)在通行的歷史年表,對漢文帝和漢景帝所改行的新紀元分別標作“中元”“后元”諸色字樣,儼若后世之年號。但這些字樣實際上只是記事者在事后記述相關史事時,為區(qū)分前后不同組別的年數而附加的標志,與那些在事件發(fā)生時就已經行用的真正年號,性質已完全不同。
漢武帝即位之初,仍沿用帝王在位年數紀年法。但由于其崇信陰陽術數,他每隔六年,就改元一次,重新從元年數起。這樣一來,持續(xù)次數多了,事后追述,就不能再用“前元”“中元”“后元”這些稱謂相區(qū)別,而是改稱為“一元”“二元”“三元”“四元”這樣的標志。
這樣的改元持續(xù)到第四次,也就是在漢武帝的第五個紀元第三個年頭的時候,有部門提出建議,認為不宜像這樣“一元”“二元”“三元”“四元”表述紀年,而應采用某種“天瑞”,也就是上天顯現(xiàn)的吉祥征兆來為每一個紀元命名。于是,漢武帝決定追改其第一個紀元為“建元”、第二個紀元為“元光”、第三個紀元為“元朔”、第四個紀元為“元狩”。后來,又決定追記其第五個紀元為“元鼎”、第六個紀元為“元封”。除了開天辟地以來的第一個年號“建元”之外,“元光”以迄“元封”這些年號名稱,都有特定的“天瑞”(若是深入追究“建元”也可以算是依據了某種“天瑞”)。這樣一來,原來只稱年數的元年、二年、三年、四年,就變成了諸如建元元年、建元二年、建元三年、建元四年之類的紀年形式。到進入第七個紀元時,漢武帝又決定在現(xiàn)實生活中采用像“建元”“元光”“元朔”這樣的形式作為漢朝皇帝的紀年,稱當年為“太初元年”。于是,“太初”也就成了中國歷史上第一個在現(xiàn)實生活中正式使用的“年號”,這一年為公元前104年。
漢武帝采用年號紀年,不僅是紀年制度上的一項創(chuàng)舉,同時也是中國古代政治史上的一項重大事件。其政治意義,首先在于強化皇帝唯我獨尊的地位。
如上所述,在春秋時期,各個諸侯國就已經和周天子一樣,用其在位年數來紀年。至西漢前期,各地諸侯王國也和漢朝皇帝的紀年形式一樣,采用自己王國內各個諸侯王的在位年數來紀年,即都是稱作元年、二年、三年、四年……。這樣一來,在紀年形式這一點上,漢廷皇帝與各地分封的諸侯王之間便頗有分庭抗禮之勢,不能充分體現(xiàn)漢家天子的威嚴。漢武帝采用年號紀年之后,漢家天子的紀年有年號而諸侯王的紀年沒有年號,使大漢皇帝高高凌駕于各路諸侯之上,有利于強化和鞏固中央集權的統(tǒng)治,年號也從其誕生那一天起,就成了皇帝神圣統(tǒng)治權威的突出象征。
年號傳達的政治訊息
年號既然具有如此重大而又如此神圣的象征意義,皇帝在選擇年號時,自然會在名稱中寄寓自己的政治期望,或昭示某種政治信號。這可以說是歷代歷朝皇帝的普遍做法。在這里,本文特別舉述兩個皇帝的年號予以說明。一個是唐玄宗李隆基的“先天”和“開元”,另一個是漢宣帝劉詢的“地節(jié)”和“元康”。
“先天”是唐玄宗的第一個年號,看似平常的兩個字,其間卻寄寓著李隆基攘奪權位的政治意圖。
漢武帝創(chuàng)制年號紀年制度后,后來的皇帝定立年號時,往往會擇用儒家經典詞語。“先天”這個年號,應該是出自《易經·干卦》如下語句:“夫大人者,與天地合其德,與日月合其明,與四時合其序,與鬼神合其吉兇。先天而天弗違,后天而奉天時。天且弗違,而況于人乎?況于鬼神乎?”唐初孔穎達等人解釋其中的涵義,乃謂“飛龍在天,利見大人”,用通俗的話說,就是天時已到,該某人搶先一步當皇帝了,這是天意。
皇帝本就是父業(yè)子承的世襲崗位。在玄宗李隆基即位之前,唐朝廟號睿宗的皇帝李旦,就是他的父親,為何還會有搶先不搶先之說呢?因為當李隆基登基做皇帝的時候,其父李旦還活得好好的,直到四年后的開元四年夏天才離世,所以他才需要用“先天”這個年號來顯示其即位做皇帝的合理性和必然性。
背后的故事,是李隆基登基上位成為李家天子的過程并不是那么順暢平易,實際上是前后兩次威力相加,連武搶、帶文奪,好不容易才攘取的天下。所謂武搶,是指他在景龍四年中宗李顯去世之際利用禁軍發(fā)動政變,殺死韋后、安樂公主、武延秀和上官婉兒,把其父李旦推上帝位;文奪,則是指李隆基在延和元年七月迫使乃父把帝位“內禪”給他,直接南面群臣做天子。
這武搶文奪的目的本是一致的,也是一貫的,就是搶奪天下自己做皇帝,先推上其父不過是一個過渡,做做樣子而已。因睿宗李旦是高宗和武則天的兒子,在武氏革唐建周之前還承繼乃兄李顯做過幾年名義上的皇帝,因而與明火執(zhí)仗地搶龍椅坐相比,不如按照兄終弟及的套路先把父親推到臺面上去,以免看起來取之無道。于是,李隆基便在武搶下獲得實權兩年之后,緊跟著進行了一場文奪,逼迫睿宗以所謂“內禪”的形式,把帝位讓給自己,而睿宗李旦則以“太上皇帝”的身份了其余生。對于李家來說,這已是成熟的套路,當年李世民就是這樣逼迫高祖李淵“內禪”的。習慣成自然,臣民們看著也像模像樣的。
了解這樣的背景,就不難理解《易經》中“先天而天弗違”這番話語,正可以給李隆基先于正常繼位次序搶班奪權的行徑披上冠冕堂皇的外衣。不過唐玄宗在先天元年即位之后,并沒有能夠馬上掌控全部朝政。原因在于其祖母武則天,從武周宣布建立一直持續(xù)到唐玄宗初年,事實上存在著一個以李氏居虛名而以武氏掌實權的“李武政權”,而這個“李武政權”的結束,是以太平公主的覆滅為標志的。
太平公主是武則天的女兒,也是唐睿宗的妹妹。在李隆基發(fā)動政變以清除韋后、安樂公主一派人物的行動中,太平公主與之結成同盟,助力殊多。但也正因如此,政變成功后,太平公主便試圖像其母那樣左右朝政,延續(xù)“李武政權”。結果,唐玄宗李隆基在先天二年七月發(fā)兵殺掉太平公主,這才徹底掌握全部朝政。“李武政權”徹底覆滅,也就意味著重又光復李家天下。
如此看待這段歷史,會讓我們想到李唐王朝的開國皇帝高祖李淵。你開國,我復國,功業(yè)相侔,行為也就可以仿效。唐朝開國之初,在李淵治下,鑄造了中國古代貨幣史上著名的“開元通寶”。這“開元”二字,顯然是指大唐王朝開辟了一個歷史新紀元,如同漢武帝把自己定立的第一個年號名為“建元”。在這一背景下看待唐玄宗的第二個年號“開元”,其涵義也就一目了然——重開大唐新紀元。
這樣剖析年號背后的政治風云,就使我們不僅在莊嚴的年號上看到了光環(huán),還看到了一片刀光劍影。這樣的刀光劍影,在漢宣帝的“地節(jié)”和“元康”這兩個年號中可以看得更為清晰。
漢武帝臨終之前,年幼的昭帝劉弗陵才被立為太子,隨即登基即位,此時這位小皇帝年僅八歲,于是權力就逐漸集中到顧命大臣霍光手中。昭帝死后,昌邑王劉賀繼位,但隨即又被霍光廢黜。繼之,霍光重又選擇劉詢來繼續(xù)做他手中的傀儡。霍光去世后,宣帝甫一臨朝親政,就改換了一個稱作“地節(jié)”的新年號。關于“地節(jié)”這一年號的寓意,東漢人應劭曾解釋說,是“以先者地震,山崩水出,于是改年曰‘地節(jié)’,欲令地得其節(jié)”。應劭所說此前發(fā)生的地震,見于《漢書·宣帝紀》記載,是指上一年亦即本始四年“夏四月壬寅,郡國四十九地震,或山崩水出”。
《漢書·五行志》在記述本始四年這次地震時,并沒有具體講述其表征的意義,但《五行志》中對《春秋》記述的地震卻引述劉向等人說法。簡單說來就是,這些地震所對應的人事,都是所謂“邪臣”專擅朝政,意象十分明確。更明確地講,按照當時人們普遍遵信的觀念,地震昭戒的對象首先是恣意干政的后宮外戚或驕橫擅權的執(zhí)事大臣,而霍家適兼而有之;特別具有直接關系的是,本始四年四月這次地震發(fā)生的前一個月,在殘忍地害死宣帝許皇后之后,經霍光操縱,剛剛“立皇后霍氏”,也就是把他的小女兒成君立為宣帝的皇后。
知悉這些情況之后,自宜理解宣帝選擇“地節(jié)”一名作為年號,顯然是要因應上天所示征兆,警告所謂“臣下強盛”者要有所收斂節(jié)制。顯而易見,宣帝通過改元“地節(jié)”這一舉動,向朝野公眾發(fā)出明確無誤的信息:即宣帝獨自奉天承運,不再延續(xù)昭帝(實際上也就是霍家)既有的運數。既然天運已經變換,人事勢必相應更新,對專權擅政的強臣,則不能不順應“天地之戒”,予以裁抑。
對于霍氏家族來說,這是一個非常嚴重的警告。按照宣帝的行事風格,假如霍家妻室子弟能夠及時斂手請罪,自求退處閑散之地,或許還能夠保全身家性命。無奈驕橫日久的霍氏家族,不僅未能理智應對,竟然鋌而走險。先是謀劃投毒于太子,繼之又策劃以武力發(fā)動政變,從而逼迫宣帝不得不大肆殺戮。最終,除宣帝霍后廢處昭陽宮免除一死之外,霍氏“諸昆弟賓婚為侍中、諸曹、九卿、郡守”者以及“與霍氏相連坐誅滅者數千家”,徹底清除干凈一代權臣的勢力。時為地節(jié)四年七月,而翌年宣帝復改元“元康”。
關于“元康”這一年號的涵義,我們可以從《禮記·禮運》中記述的“小康”社會中看出端倪,即在人世間“大道既隱,天下為家”之后,夏禹以至周公這些圣明君主,奉行禮義,“如有不由此者,在勢者去,眾以為殃,是謂小康”?;羰现畞y得以敉平,不謹于禮的在勢者已經除去,天下重歸于小康世界,這應該就是“元康”這一年號的寓意。
被人為篡改的年號和被歷史湮滅的年號
“地節(jié)”這一年號,不僅被漢宣帝用作鮮明的政治信號,還是一個被漢宣帝“篡改”甚至也可以說是被歷史“篡改”了的年號。
無論是在中國還是其他國家,時下通行的中國歷史年表中記述漢宣帝的年號,都不夠準確,與歷史實際頗有出入,而錯誤的源頭可以一直追溯到東漢時期班固撰著的《漢書》?,F(xiàn)在世界各國通行的中國歷史年表都是根據《漢書》的記載,標記漢宣帝的第一個年號“本始”是前后行用四年,繼之以“地節(jié)”,也是前后行用四年,而事實上“本始”年號是行用到了第六年方啟用“地節(jié)”年號。即“地節(jié)”年號的啟用時間,應當是在“本始六年”正月下旬到同年五月十四日這三個多月期間之內。
通觀漢武帝太初年間確立年號紀年制度以后西漢諸帝使用年號的情況,可以看到,除了哀帝情況較特殊,做過更為復雜的變換之外,其余每位帝王使用年號都有固定的年數,且絕不與前面的皇帝相同。如同王國維指出的那樣,武帝太初、天漢、太始、征和四號,皆四年而改,而昭帝始元、元鳳二號,便六年一改;又如元帝五年一改元,成帝就四年一改元。這表明在當時人們看來,年號的使用年限意味著一種天運之數,天不變,數亦不變;反過來講,天若有變,則數必更換。
霍光操縱昭帝時期,是每隔六年改換一次年號。宣帝繼位之后,本始年號依舊延續(xù)使用到第六個年頭,這意味著霍光意欲借此表明從昭帝到宣帝,運數連貫,并沒有變化,實質上都是霍家的天下。也正因此,宣帝為轉換運數,在本始六年甫一親政,當即將“本始”這一年號更換為“地節(jié)”,并且向前追改,定當年為地節(jié)二年,改本始五年為地節(jié)元年。由年號行用的年數這一點來看,這是由昭帝時期的六年一改元,變換為四年一改元。漢宣帝通過此舉來昭告天下士民,“天”變了,所以“數”也就要跟著變,即被霍光操控的江山已然重歸于漢家。
如上所述,“地節(jié)”這個年號的本來面目,可以說是被漢宣帝刻意“篡改”的,但當時還是留下了一些帶有本始五年、本始六年紀年的器物銘文。結合這些銘文來深入分析相關文獻記載,還是可以窺破其中的奧秘(別詳拙著《建元與改元》,又拙著《建元與改元》及《海昏侯劉賀》都附有敝人改訂的歷史年表)。
當然,假若沒有那些當時的銘文資料作依據,有些在傳世文獻中失于記載的年號,很可能就會被湮滅在歷史之中。如五代時期錢氏吳越嘗有天寶、寶大、寶正諸年號,而歐陽脩修撰《五代史記》(即俗稱《新五代史》)時說:“謂吳越亦嘗稱帝改元,而求其事跡不可得,頗疑吳越后自諱之。及旁采閩、楚、南漢諸國之書,與吳越往來者多矣,皆無稱帝之事。獨得其封落星石為寶石山制書,稱‘寶正六年辛卯’,則知其嘗改元矣。”故于《十國世家年譜》中僅記有寶正一至六年,且注云:“錢氏唯見一號六年,其余皆闕不見。”實際的情況就是這么無奈,要是一點痕跡也沒有留下,就好像是從未存在過一樣。
在這一方面,唐穆宗曾經短暫使用過的“永新”這一年號,也是一個很好的例證。長久以來,兩《唐書》和《資治通鑒》等唐史史料都告訴我們,唐穆宗只使用過“長慶”一個年號??墒牵谇宄┠瓿鐾恋摹短乒授w氏夫人墓志銘》,卻記述說“以元和十五年少帝即位,二月五日改號為永新元年”,而這位趙氏夫人即“以其年歲在戊戌二月十二日歸窆于長安縣昆明鄉(xiāng)魏村先妣段夫人塋”。此處“少帝”就是唐穆宗。業(yè)師黃永年先生結合傳世文獻的記載,揭示出穆宗改元“永新”的歷史背景及這一年號復又隱沒不顯的緣由。
唐穆宗李恒是唐憲宗“正宮娘娘”郭皇后的嫡子,但在其上還有李寧和李惲兩位哥哥,不過長子李寧很早就去世。當時圍繞著立儲的問題,宮廷內外相關的官員分成了兩伙。一伙人擁立憲宗次子李惲,包括大宦官左神策中尉吐突承璀和宰相李吉甫等;另一伙人擁立三子李恒,包括宰相李絳和翰林學士崔群等人。唐憲宗本人的立場,本來是站在前一伙人一邊,后來卻因綜合衡量各方面力量,穩(wěn)妥起見,在元和七年七月確立以李恒作為皇儲。
不過唐憲宗仍不喜歡李恒,也就潛存著廢黜這個不受待見的太子的危險。元和十三年,與吐突承璀立場一致的皇甫鏄出任宰相,兩人內外呼應,控制了朝政。元和十四年十二月十一日,在元和十二年時已擢至相位的崔群,突然失勢被貶,離開京師,外任湖南觀察使。
這無異于對太子李恒及其黨羽敲響了警鐘,顯而易見,唐憲宗是在剪除他的羽翼。沒了羽翼,如何還能有“飛龍在天”的一天?古語云:“當斷不斷,反受其亂。”這檔口,就看誰更心狠手辣,從而動作也更為果斷迅捷了。于是我們看到,在四十五天之后的元和十五年正月二十七日,皇太子李恒及乃母郭皇后,指令同吐突承璀對立的宦官陳弘志、王守澄等干凈利索地殺掉了在位的老皇帝憲宗,當然還有李恒的死對頭二哥澧王李惲和積極擁立他的大宦官吐突承璀。這樣,在元和十五年閏正月初三,二十六歲的皇太子李恒就舉行典禮正式繼位,成了大唐王朝新任的皇帝,這就是《唐故趙氏夫人墓志銘》所稱的“少帝”,即史家所說的穆宗。由于其登基御極靠的是血腥的政變,自然不會像順序上位那么從容自然。緊接著整整一個月的時間,唐穆宗都在忙著處理各項善后事宜。直到二月初,才大體打點停當。唐穆宗便在二月五日這一天宣布“改號為永新元年”,以“永新”作為自己的新年號。
唐穆宗急著在即位當年就改行新元,是因為在政變之初局勢還不夠穩(wěn)定。由于年號紀年制度從漢武帝創(chuàng)立時起,就是用以體現(xiàn)神授的天命,故可通過頒行新的年號來展示除舊布新、與民更始的意向,體現(xiàn)穆宗上位乃是天命所歸。新君在即位的翌年改元本來是世人公認的常規(guī)做法,而往往是逆取得位者才會采用當年改元的做法。這樣唐穆宗當年改元的行為便欲蓋彌彰,反而更容易引起世人對帝位交替的合法性產生懷疑,不如等到第二年再改新元更為穩(wěn)妥。于是,這個“永新”年號沒用幾天便又被停掉,重又行用已故皇帝憲宗元和十五年這一紀年。同時,朝臣們把官方文字記述中凡有“永新”年號者也一律竄易或是毀去。如此,后世在傳世史籍中看到的唐穆宗的紀元,便只剩下了第二年頒行的“長慶”這一個年號。
要不是有這方《唐故趙氏夫人墓志銘》,要不是有黃永年先生的精辟考釋,“永新”這個年號真的就會悄無聲息地消逝在歷史的長河里了。
(作者為北京大學古地理與古文獻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大學歷史系教授、歷史地理學會長)
【參考文獻】
①[清]趙翼著,欒保群點校:《陔余叢考》,北京:中華書局,2019年。
②[漢]班固撰、[唐]顏師古注:《漢書》,北京:中華書局,1997年。
③王國維、羅振玉:《流沙墜簡》,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2013年。
④黃永年:《唐元和后期黨爭與憲宗之死》,《中華文史論叢》,1992年第49輯。
責編/鄧楚韻 美編/楊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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