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尹鋒林(中國科學院大學公共政策與管理學院知識產權系主任,北京知識產權法研究會副會長)
為推動專利開放許可制度高效運行,拓展專利轉化運用的模式和渠道,國家知識產權局最近印發(fā)了關于全面推進專利開放許可制度實施工作的通知,從指導專利權人規(guī)范提交開放許可聲明、推動試點項目便捷轉為開放許可、指導專利權人合理估算許可使用費等多方面推動專利開放許可制度高效落地。
專利開放許可是我國專利法第四次修改新設的一種專利特別許可。通俗地講,就是專利權人自愿提交專利開放許可聲明,對專利許可使用費“明碼標價”,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向全社會“廣而告之”,任何單位或個人書面通知專利權人并按照標價付費即可獲得實施許可。實施簡便快捷的“一對多”專利許可,對于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升專利成果產業(yè)化率,具有積極意義。
科技成果和知識產權的核心價值在于轉化運用。只有科研能力、科技成果、知識產權與各種生產要素深度融合,形成具有全球競爭力的開放創(chuàng)新生態(tài),才能實現科技推動經濟社會發(fā)展、造福人類的目標。近年來,全社會研發(fā)經費大幅增加,科技成果和知識產權大量涌現。數據顯示,截至2023年底,國內(不含港澳臺)發(fā)明專利有效量為401.5萬件,同比增長22.4%;2023年,我國PCT(《專利合作條約》)國際專利申請數量為69610件,已經連續(xù)五年位居全球之首。
高校和科研機構作為國家戰(zhàn)略科技力量的重要組成部分,擁有數量龐大的高價值科技成果和知識產權。據統(tǒng)計,截至2023年9月底,我國國內高校有效發(fā)明專利擁有量達到76.7萬件,科研機構有效發(fā)明專利擁有量達到22萬件,合計占全國有效發(fā)明專利擁有量的四分之一。然而,從現實看,這些專利成果的轉化情況并不盡如人意,原因之一就是科技成果及相關市場信息不易掌握。企業(yè)是科技成果和知識產權轉化運用的主體,要將海量科技成果和知識產權轉化為現實生產力,關鍵在于有效匹配企業(yè)的科技需求。
實施專利開放許可制度,能有效鏈接創(chuàng)新主體和企業(yè)之間的供給與需求,為創(chuàng)新主體與企業(yè)之間搭建廣闊而高效的技術交易平臺,解決科技成果轉化領域信息不對稱的問題。今年年初實施的新修改的《專利法實施細則》專辟了“專利實施的特別許可”一章,明確規(guī)定專利權人自愿聲明對其專利實行開放許可的,應當在開放許可聲明中寫明專利號、專利權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專利許可使用費支付標準等內容。這意味著有技術需求的企業(yè)可以通過權威渠道獲取可信的可交易專利信息及相關交易條件。同時,實施專利開放許可也為高校和科研機構開辟了科技成果轉化的新路徑,通過建立以市場為導向的存量專利篩選評價、供需對接、推廣應用、跟蹤反饋機制,有助于盤活高校、科研機構的高價值存量專利,讓專利價值得以充分彰顯。
此外,專利開放許可制度可以顯著降低科技成果和知識產權轉化運用的交易成本,增加科技成果轉化成功機會??萍汲晒椭R產權轉化運用之所以是世界性難題,原因就在于科技成果和知識產權難以進行準確的市場定價。與土地、房屋等有形財產不同,科技成果和知識產權的交易價格極易受時間、交易對象等因素影響,不同人或同一個人在不同時期對同一科技成果或知識產權給出的交易價格可能會相差甚遠。因此,科技成果和知識產權轉化運用的交易成本通常很高。而根據“開放許可”的制度設計,專利權人在制定專利許可使用費支付標準、支付方式時可以獲得知識產權管理部門的指導。如國家知識產權局起草制定的《專利開放許可使用費估算指引(試行)》和《專利評估指引》國家標準,為專利權人合理估算許可使用費提供了便捷、有效的工具;此次發(fā)布的通知,也明確要求各地知識產權局對專利權人合理估算許可使用費加強指導。這些都將使知識產權交易雙方有權威的參考標準,有助于降低交易成本。
科技是第一生產力。促進科技成果和知識產權轉化運用,對于提升國家創(chuàng)新體系整體效能、促進國民經濟高質量發(fā)展具有重要意義。期待相關部門在充分總結前期實施專利開放許可制度經驗的基礎上,不斷完善該制度并全面推進落地實施,打通科技成果轉化堵點,讓創(chuàng)新成果更快更好落地成金,推動實現科技成果創(chuàng)造者、使用者和社會公眾的多方互利共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