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司法大數據作為社會治理路徑決策的重要基礎,將為提升社會治理智能化水平開辟新空間。司法大數據服務社會治理主要通過司法數字孿生、數據質量管控和深度挖掘分析三種技術路徑實現。司法大數據服務社會治理的應用機制包括建立頂層設計服務社會治理的科學決策機制,建立各級法院面向黨委和政府科學決策的服務機制,建立府院聯(lián)動的司法大數據綜合研判機制。
【關鍵詞】司法大數據 社會治理 理論體系 實踐路徑
【中圖分類號】D630/D926 【文獻標識碼】A
【DOI】10.16619/j.cnki.rmltxsqy.2025.02.009
【作者簡介】劉茜,中國政法大學數據法治研究院。
在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新興信息技術的推動下,“用數據說話、決策、管理和創(chuàng)新”已成為公共管理和社會治理的重要原則。如何充分發(fā)揮大數據資源的價值屬性,提升社會治理智能化、專業(yè)化水平和預測、預警、預防各類風險的能力,是當前各領域關注的重點。司法大數據不僅改變了傳統(tǒng)的司法活動模式,還能預測、預警、預防社會風險,使糾紛“化于未發(fā)、止于未訴”。因此,充分發(fā)揮司法大數據服務社會治理的效用,將為提升社會治理智能化程度開辟新空間,推動社會治理體系和能力現代化。
司法大數據服務社會治理的必要性與理論邏輯
司法大數據的基本概念。司法大數據是大數據在司法領域的應用和延伸,在提升社會治理智能化水平方面具有重要作用。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在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關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的決議》中提出“加強大數據分析”和“針對審判數據反映的問題,及時提出司法建議,促進社會治理”,要求充分挖掘利用司法大數據的作用,針對當前經濟運行中的突出問題,為黨委和政府決策提供參考。司法大數據并非大量司法數據的簡單積累,而是更多體現為一種過程和方法,即最高人民法院依托法院信息化建設,在司法審判、訴訟服務和司法管理中,對審判執(zhí)行、司法人事、司法政務、司法研究、信息化管理和外部數據進行采集、儲存、分析和呈現的過程和方法。
司法大數據服務社會治理的必要性?,F代化治理體系涵蓋從觀察、判斷到決策、實施,再到觀察、判斷的完整循環(huán)。具體來說,就是觀察社會運行狀態(tài),判斷潛在問題和風險,進而形成決策并制定政策,再評估政策實施效果,研判問題風險,形成新決策的循環(huán)迭代。新時代下,社會治理面臨現實與虛擬網絡空間交疊、經濟活動復雜多樣、社會矛盾多發(fā)、治理活動動態(tài)性強、精細化管理要求高、治理訴求多元化、治理場景網絡化等諸多挑戰(zhàn),進一步提升政府在社會治理中的科學決策能力成為重中之重。社會治理現代化的關鍵在于如何實現上述決策回路的科學化。在大數據技術不斷創(chuàng)新發(fā)展的背景下,循證決策這一科學決策模式將成為可能。分析大數據的演進規(guī)律和分布特征,能夠形成對特定治理對象的認識,從而支撐政策的制定和評估。
最高人民法院作為國家審判機關,處理的案件涵蓋民事、刑事、行政等多個領域。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是社會矛盾的集中體現,被稱為經濟社會運行的“晴雨表”。基于司法數據可構建形成反映社會矛盾糾紛結構的數據庫,對社會運行情況進行全面觀察、準確判斷和科學決策,進而建立健全大數據輔助科學決策和社會治理的機制,這對推進政府管理和社會治理模式創(chuàng)新具有重要的現實價值和長遠意義。
司法大數據服務社會治理的理論邏輯。司法大數據服務社會治理的核心邏輯在于建立司法大數據與社會治理能力的映射關系,即從經濟社會治理問題到案件案由、當事人、案情、裁判、法官等審判要素,再到案件時間、空間、特征等技術變量的復合映射,并以此為基礎,實現從社會域治理問題到司法大數據技術域變量的互耦轉換。為實現宏觀概念到觀測變量的精準映射,可以運用深度學習方法生成面向司法文書語義信息的嵌入特征向量,構建案例特征識別模型,通過描述案件要素的組成來反映要素間的關系。模型包括通用要素分析和特征要素分析兩部分。通用要素指所有案件都具備的要素,如案由、案號、審理法院等;特征要素則指特定類型案件的分析要素,例如交通肇事案件的車速、案發(fā)地點等。
司法大數據服務社會治理的可行性及技術路徑
司法大數據服務社會治理的可行性。首先,數字中國建設為其提供了現實基礎。數字基礎設施的日益完備為司法大數據的應用提供了廣闊空間,數字社會建設的穩(wěn)步推進積累了大量高精度數據,為社會治理提供了參考資料和研究樣本,從而有助于揭示社會治理中的現實問題,并繪制出精準的“用戶畫像”。其次,司法大數據的公共性和開放性使其作為一種“公共產品”服務于社會治理成為可能。最后,司法大數據的多層次、多領域、多形式治理邏輯能夠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模式中不斷迭代升級,為“治理回路”中的“觀察”和“判斷”收集儲存大量經濟社會運行的記錄、人民群眾的反饋以及司法運行生產的內容,形成了可供多維開發(fā)的大數據資源,成為社會治理路徑決策的重要基礎。
司法大數據服務社會治理的技術路徑。主要包含三方面內容:司法數字孿生、數據質量管控和深度挖掘分析。
首先,創(chuàng)建基于案件數據的司法數字孿生世界,為經濟社會運行中的矛盾糾紛結構研判和社會治理科學決策提供支持。在數字法院建設過程中,海量異構的司法大數據經過法院全覆蓋、案件數據全覆蓋、統(tǒng)計信息全覆蓋、服務能力全覆蓋四個階段,與全國3500多家法院、1萬多家人民法庭建立了案件數據每5分鐘動態(tài)更新機制,支持每天約10萬件案件的結構化信息、文書卷宗信息等海量司法大數據實時更新匯總。在此基礎上,結合人工采集和數據驅動相結合方式,構建了集知識生成、知識溯源、知識管理、知識共享于一體的司法數字孿生世界,為司法大數據服務社會治理應用提供基礎設施支持。
其次,為了實現對社會治理科學決策的支持,需要大量高質量的數據。司法大數據質量管控方法與社會治理成效和風險的精準識別緊密相關,影響最終決策的準確性和科學性。數據質量管控通過對數據的采集、存儲、處理與分析過程進行管理和監(jiān)控,確保數據質量和準確性,具體包括數據質量標準設定、數據質量知識庫的建立和更新、數據剖析、數據質量評估、數據質量監(jiān)控和報告等方面。根據數據的全生命周期,針對歷史數據、當期數據和未來數據三個階段,制定數據質量管理流程。在數據生產環(huán)節(jié),重點實現數據指令問題主動預防;在數據采集和加工處理環(huán)節(jié),重點實現過程監(jiān)控和及時改進;在司法大數據管理和服務環(huán)節(jié),重點實現歷史數據的多維度事后檢測,利用數據檢測系統(tǒng)對數據質量進行自動化檢查。
最后,為全面服務社會治理,除了結構化信息外,各行業(yè)還面臨著對圖像、自然語言等大量非結構化信息進行深度挖掘利用的挑戰(zhàn)。司法大數據資源也不例外,除了對結構化案件信息進行常規(guī)統(tǒng)計分析外,還需對含有案情、裁判說理、裁判結果等信息的文書卷宗資料進行深度挖掘分析,為深層次分析研判社會問題和法律問題提供支持。深度挖掘分析是指通過數據挖掘技術對大量司法數據進行分析和挖掘,包括聚類分析、關聯(lián)分析、分類分析和時間序列分析等。深度挖掘分析可以有效挖掘隱藏的信息和模式,為司法決策提供精準的數據分析和預測,構建起面向不同案件類型的案件特征知識庫,形成基于上下文語義理解的特征識別模型,實現高準確度的要素提取。
司法大數據服務社會治理的應用機制
建立頂層設計服務社會治理的科學決策機制。在網絡信息環(huán)境下,大數據作為一種新型的政策制定和執(zhí)行工具,逐漸被廣泛接受。一是利用數據推動政府決策,構建“用數據說話、決策、管理”的決策體系,為政府科學化決策奠定基礎。二是推進政府治理觀念革新,實現管理模式的創(chuàng)新轉型,建立透明的決策體系。社會治理包含決策和實施,決策需要結合以往的治理經驗,而實施則是根據決策解決實際問題。無論是決策還是實施,都需要進行風險的分析預判和防范化解。隨著大數據在社會治理中的廣泛應用,司法大數據在分析、評估、預警和防范社會風險隱患方面的作用愈發(fā)凸顯。運用司法數據賦能社會治理能力,既發(fā)揮了“法治”的保障作用,又發(fā)揮了“智治”的支撐作用。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印發(fā)的《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設五年發(fā)展規(guī)劃(2016-2020)》特別強調,需要構建大數據分析系統(tǒng),充分運用大數據、云計算、未來網絡、人工智能等技術和人民法院豐富的司法信息資源,為法院自身建設、國家和社會治理提供不斷深化的信息決策服務。在頂層設計指引下,最高人民法院深化司法大數據應用,2019年完成專題報告806份,為治理高空拋物墜物、保護婦女兒童權益等提供參考,連續(xù)六年開展“數助決策”工作,2021年形成經濟社會運行大數據報告220份,對社會治理風險點進行“數字體檢”,提升了司法大數據預測社會需求、預判社會發(fā)展、預警社會風險的能力。
建立各級法院面向黨委和政府科學決策的服務機制。豐富的司法數據反映了當前經濟與社會生活中不同的矛盾糾紛。因此,對海量司法大數據進行深度挖掘,并總結分析隱藏在其背后的經濟社會發(fā)展規(guī)律,向黨委和政府提供決策依據和參考,是最高人民法院順應時代發(fā)展延伸司法職能、積極參與社會治理的應有之義。最高人民法院印發(fā)的《關于深化人民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紛機制建設推動矛盾糾紛源頭化解的實施意見》明確指出,要深度應用司法大數據,并與其他信息數據資源開展對接,加強對訴訟高發(fā)領域、新類型糾紛、涉訴信訪案件,以及社會治理動態(tài)和熱點問題的分析研判,對發(fā)現的普遍性、傾向性、趨勢性問題提出司法建議,并向有關部門提供大數據分析報告,督促有關部門和企業(yè)主動承擔出臺政策、完善規(guī)則、風險評估、合規(guī)審查、安全生產等責任。
各級法院積極探索借助司法大數據服務于各級黨委和政府作出科學決策的途徑和機制,基于司法大數據的決策參考,報送相關意見建議,將其作為服務黨委和政府科學決策的重要參考。例如,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圍繞“長三角”一體化發(fā)展開展深度研究,立足司法大數據,從司法案件、司法活動和經濟與社會發(fā)展三方面入手,分析安徽省與長三角地區(qū)融合發(fā)展中存在的問題,形成《安徽加快融入長三角一體化發(fā)展司法大數據研究報告》,提出加快融入長三角一體化發(fā)展的建議。
建立府院聯(lián)動的司法大數據綜合研判機制。最高人民法院對審判執(zhí)行中所反映的經濟社會運行狀況一直保持著密切關注,結合法治政府建設、營商環(huán)境、誠信社會、平安社會、生活和諧、生態(tài)文明六大類40余項指標,將案件所在地的經濟社會運行情況與全國同類城市進行比對分析,借助司法大數據評估其社會治理成效及面臨的挑戰(zhàn),通過“數字體檢”的量化方式,服務黨委和政府科學決策,取得了明顯成效。例如,福建省廈門市翔安區(qū)人民法院建立了全國首家“數助決策”實習基地。2020年7月,該法院公布了《基于司法大數據的2020年上半年廈門市翔安區(qū)經濟社會運行情況評估報告》,指出翔安區(qū)的民間貸款糾紛數量較全省及全市平均水平偏高,并分析了征收拆遷資金被用作民間貸款可能帶來的法律風險,報告受到翔安區(qū)委、區(qū)政府的高度關注。據統(tǒng)計,翔安區(qū)人民法院當年新收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同比下降24.6%,體現出司法大數據服務政府部門作出綜合研判的成效。同時,在這一過程中逐漸形成了“法院司法大數據風險預警-各單位(部門)分析研判及防控化解-聯(lián)席會議分工協(xié)同-工作任務督辦-治理結果反饋-司法大數據風險評估檢驗-工作成效評價”的全流程閉環(huán)的工作機制,在為黨委和政府提供司法大數據服務中發(fā)揮了重要作用并取得良好效果。
(本文系最高人民法院2022年度司法研究重大課題“司法大數據服務社會治理應用研究”的階段性成果,項目編號:ZGFYZDKT202204-03)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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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ve Full Play to the Role of Judicial
Big Data Serving Social Governance
Liu Xi
Abstract: Judicial big data has become an important basis for the decision-making of social governance, and will open up new space for improving the intelligence level of social governance. Judicial big data serving social governance is mainly realized through three technical paths: judicial digital twins, data quality control and deep mining analysis. The application mechanism of judicial big data serving social governance includes the establishment of a top-level design to serve the scientific decision-making mechanism of social governance,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mechanism at all courts to serve the scientific decision-making of the Party committees and governments, and the establishment of a government-court two-way interactive judicial big data comprehensive research and judgment mechanism.
Keywords: judicial big data, social governance, theory system, practical path
責 編∕楊 柳 美 編∕梁麗琛
